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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63333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05 16:02:02

文号:莲政发〔2024〕6号

生效时间:2024-03-05 16:02:02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63333 文号 莲政发〔2024〕6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束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产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当前,莲都区在新产业新业态落地和基础制造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传统形态的工业用地存在开发强度小、功能结构单一等弊端,无法满足协同生产、产城一体等需求。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突破发展瓶颈,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保障莲都区重点项目落地,因此研究出台创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并落地实施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办法》共十九条,主要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项目准入、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产权管理、项目监管等五方面。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为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至第五条为第二章项目准入相关条款,第六条至第七条为第三章规划建设相关要求,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为第四章用地管理相关条款,第十三条至十五条为第五章产权管理相关内容,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为第六章项目监管相关内容。

三、文件依据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十一条等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学习借鉴了杭州、海宁、广州等各市的经验做法,同时特别注意结合莲都区实际发展需求,形成了《莲都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审议稿),详见附件。6月21日-6月30日,通过公文平台征求经开区、经商、发改等各部门意见,无反馈意见;8月2日,我局委托浙江泽大(丽水)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该管理办法没有违法上位法相关规定,部分内容需调整,修改核定并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可施行该管理办法;8月3日,在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莲都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截止时间为9月3日,目前暂无收到反馈意见。

四、适用对象

丽水市莲都区范围涉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工业项目,不含丽水市区和市经济开发区。

五、关键词解释

M0创新型产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M0用地)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等领域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M0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

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员工倒班房、配套宿舍、食堂、小型商业(不得沿城市道路布置)等配套服务功能用途的用房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类事项:

(一)本办法明确了用地类型:丽水莲都区创新型产业用地(M0)即新增创新型产业用地(M0)门类,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等领域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其中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且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员工倒班房、配套宿舍、食堂、小型商业(不得沿城市道路布置)等配套服务功能用途的用房。

(二)本办法明确了分割转让条件:丽水莲都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产业用房原则上按幢按层分割,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少于500㎡;配套用房可以分割转让,但须与产业用房相挂钩,可按照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

(三)本办法明确了土地价格:丽水莲都区M0用地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用地评估价的2.0倍修正,即丽水新型产业用地(M0)价格为普通工业用地的2.0倍,即40万元/亩。

(四)本办法明确了容积率及配套比例:丽水莲都区M0容积率下限为1.8,且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配套宿舍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五)本办法明确了准入条件:丽水莲都区(M0)用地项目的产业需符合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和创新型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税收、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研发人员与从业人员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其他符合市、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可“一事一议”进行准入。针对优质入园项目,可另行制定奖补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工业标准地履约协议。

七、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联系人:王桢轶 0578-2668155/18357870707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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