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号)、《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100号)和《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商务〔2022〕30 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莲都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莲都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符合《办法》要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级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请相关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兑现,其中“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由莲都区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统一申报,莲都区邮政管理局材料初审后报送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
(二)请符合《办法》要求的区级企业,于3月31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送至莲都区解放街51号226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其余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自行承担相关失信失范责任,申报材料务必做到“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由各所属商务、邮政及财政部门把关和负责。
(二)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档案,以备核查。
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联系人:王晶晶,电话号码:2110036。
附件4.《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商务〔2022〕30 号).pdf
附件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67 号).pdf
附件2.《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100号).pdf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pdf
附件9.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收款收据.pdf
附件8.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7.承诺书.docx
附件6.资金申请表(跨境电商).docx
附件5.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