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63792      发布机构: 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7 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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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金融发展及稳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

2.协助做好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相关职责。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开展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与境内外展览活动,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3.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全区农村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协助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协同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参与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协助做好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和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安全生产管理辅助工作。

4.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指导工作。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培育消费促进平台。

5.开展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加强相关产业产品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促进工作。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救济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全区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6.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促进管理,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本区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协助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7.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有序引导对外投资,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打造开放强区。

8.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发展,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区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和全区区域金融改革创新,配合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建设。承担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的具体工作。

9.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的具体工作。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负责金融保障情况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和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10.承担拟订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措施的具体工作。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

11.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加强全区金融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全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指导,引导规范发展。

12.指导和协调辖区内交易场所规范发展。落实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辅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商务和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引进各类商贸服务业和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区商务和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7574.89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7574.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58.46万元,下降12.1%,主要是2023年中财政拨入促消费消费券等项目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74.89万元(上年结转945.34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7574.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58.46万元,下降12.1%,主要是2023年中财政拨入促消费消费券等项目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4万元、农林水支出362.2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3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8.84万元,占5.1%;日常公用支出41.72万元,占0.6%;项目支出7144.34万元,占94.3%。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74.8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574.8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4万元、农林水支出362.2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3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2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7574.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58.46万元,下降12.1%,主要是2023年中财政拨入促消费消费券等项目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8.92万元,占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8万元,占0.6%;卫生健康支出28.74万元,占0.4%;农林水支出362.28万元,占4.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33.06万元,占11.0%;住房保障支出36.82万元,占0.5%。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8.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1.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5949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快兑快享,累计兑现外经贸补助政策资金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8)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362.28万元,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820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13.06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人员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接待客商、考察调研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客商、考察调研等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7万元,增长10.7%,主要是人员增多。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7144.3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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