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改革相关政策,提出统筹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2.负责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抓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调查研究。 3.制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4.组织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5.组织编制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 6.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制定并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8.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0.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1.组织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区计划生育与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构体系建设。 12.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3.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体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14.负责编制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计生管理服务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15.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根据国家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文明城镇卫生工作。 17.负责管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计生管理服务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并审核全区医疗机构(包括个体医、村卫生室)的设置,并组织监督和管理;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学(协)会业务工作。 18.参与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19.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莲都区卫生监督所单位、局属莲都区卫生财务核算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人民医院单位、局属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联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局属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碧湖镇平原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碧湖镇石牛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大港头中心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枫树湾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峰源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黄村乡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老竹畲族中心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双黄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水东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太平乡巨溪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太平乡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仙渡乡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雅溪镇西溪卫生院单位、局属莲都区雅溪镇泄川卫生院单位和局属莲都区雅溪镇中心卫生院单位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3948.11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收入预算23948.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7182.84万元,下降66.3%,主要是疫情防控经费减少,债券资金项目未入年初预算,2023年年中安排其他项目收入以及下属单位的业务收入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48.11万元(上年结转103.25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支出预算23948.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8029.21万元,下降66.7%,主要是主要是疫情防控经费减少,债券资金项目未入年初预算,2023年年中安排其他项目资金,年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有业务收入与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7.4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298.63万元,占47.2%;日常公用支出845.96万元,占3.5%;项目支出11803.53万元,占49.3%。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948.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948.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9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7.48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48.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474.27万元,下降28.3%,主要是减少了疫情防控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75万元,占9.1%;卫生健康支出20091.88万元,占83.9%;住房保障支出1687.48万元,占7.0%。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70.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35.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562.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58.94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174.76万元,用于区卫生财务核算中心人员、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1246.07万元,主要用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人员、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18.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人员、日常运转、项目等经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505.2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日常运转、项目等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1.1万元,主要用于市级民生实事医保互联互通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370.94万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人员及工作经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2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所工作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项)466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183.74万元,主要用于艾梅乙项目、慢性病防控示范区运行经费等项目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33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社会应急联动处置管理、业务经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132.71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人群免费胃癌筛查项目、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补助项目等工作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服务(项)2840.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计生公益金、计划生育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经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费、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积极生育政策项目经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3.06万元,主要用于区卫健局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27.62万元,区卫健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65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奖励金及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654.4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健康宣传、人事招聘、农村饮用水检测、病媒生物防制五个街道四害监测等工作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87.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44.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9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4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770.6万元。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1.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人员公务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来函指导工作及检查招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策,降低公务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业务数加重,公车使用频率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本级、丽水市莲都区卫生监督所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2万元,增长2.3%,主要是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0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1803.5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 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应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健康管理事务(项):指相关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反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和县医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服务(项):指用于其他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 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