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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莲都区碧湖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840/2024-63692      发布机构: 碧湖镇      发布时间: 2024-03-26 14:49:37

文号:碧政发〔2024〕6号

索引号 002650840/2024-636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碧政发〔2024〕6号
发布机构 碧湖镇 成文日期 2024-03-26

各行政村(社区)、科室、镇属部门: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号)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莲政发〔2018〕60 号)(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碧湖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编制形成了《莲都区碧湖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科室根据《规则》要求,及时制度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工作需要需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镇党委会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班子会讨论前,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当将决策草案、制定依据、拟制定决策的论证说明等材料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五、考虑到本镇年度工作任务存在增加、变更等情况,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按规定报镇党政办公室,由镇党政办公室提请镇班子会对决策目录进行研究讨论,并调整公布。  

六、决策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七、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对决策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对于已实施决策的,要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2024年度莲都区碧湖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318日


附件

 

2024年度莲都区碧湖镇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科室

决策依据

计划安排

程序环节

时间安排

 

 

 

1

南山互通路灯新建工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莲都区2024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莲发改投资〔2024〕1号

公众参与

2024.3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2024.5

集体讨论决定

2024.6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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