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11332501MB1912351F/2024-63633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25 15:06:40

文号: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等相关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莲都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制定定点医药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组织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管理等工作。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荐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依托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9.与区卫生健康局的相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荐“三医联动”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荐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单位和局属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单位预算。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下有两个下属单位,但财务不独立。区医疗保障局设有两个机构,为办公室和综合业务科室。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585.85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4585.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9.36万元,增长5.3%,主要是卫健部门落户莲都区二孩三孩新生儿浙丽保与城居医保免缴政策、城居大病保险基金缺口分担的金额增加较多。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5.85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4585.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9.36万元,增长5.3%,主要是卫健部门落户莲都区二孩三孩新生儿浙丽保与城居医保免缴政策、城居大病保险基金缺口分担的金额增加较多。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00.72万元,占10.9%;日常公用支出46.89万元,占1.0%;项目支出4038.24万元,占88.1%。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85.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585.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5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85.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9.36万元,增长5.3%,主要是卫健部门落户莲都区二孩三孩新生儿浙丽保与城居医保免缴政策、城居大病保险基金缺口分担的金额增加较多。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11万元,占43.6%;卫生健康支出2540.69万元,占55.4%;住房保障支出46.05万元,占1.0%。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5.76万元,主要用于(1)和(2)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如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107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财政对困难人、落户莲都区二孩三孩新生儿的代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75.05万元,主要用于代缴特殊人员医疗费、代缴保费、改制退休人员体检、浙丽保保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35万元,主要用于区医保局退休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77万元,主要用于区医保局事业人员医疗。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69.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等专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作经费专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44.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运行。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73.1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医保平台租赁、城居大病保险缺口补助等专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5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50.0%。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同级单位和上级单位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是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等3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0.46万元,增长0.99%,主要是人员变动,新增8名编外人员(含劳务派遣)和调离1名在编人员。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4038.2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渠道,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财政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渠道,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财政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渠道,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了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渠道,用于行政人员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渠道,用于事业人员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除了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财政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渠道,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24年莲都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