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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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关于十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13 14:35:23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1日至6月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13日,区委巡察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区委开展巡察工作,是对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在落实整改中,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去落实,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巡察意见反馈会结束后,党组班子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讨论会,明确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分管科室的整改落实工作负领导责任。精心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三是坚持从严从实,强化问题整改。始终坚持把落实整改与落实中心党组主体责任相结合,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整改过程中,对于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于需要时间解决的问题,按照既定方案,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既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5人,建立完善制度11项,清退款项1500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够深入,结合工作谋划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系列讲话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并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1+2+X”(“1”即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题读书班活动,“2”即支部共学和个人自学,“X”即其他特色活动和自选动作)学习制度。在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二十大报告等,并分享学习心得。

(二)强化对重点工作的研究部署。对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会等事关全区政务服务的重要会议精神进行补学,并由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工作部署,相关分管领导提出具体举措。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务虚会,总结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谋划2024年工作思路,明确2024年通过构建政务服务增值化体系,进一步丰富增值服务事项清单,并谋划打造一批莲都特色“一类事”服务场景。

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牵头抓总力度不够,纵深推进的干事劲头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印发《2023年莲都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莲都区全面优化提升政务环境行动方案》,明确35个部门责任分工,要求办件高质量“一网通办”率达到85%。开通“浙里办”指标系统管理权限,依托丽水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智治系统,实现对超期办件、好差评、跑零次率、“一网通办”率等政务服务数据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有效提升数据时效性、精准性,及时督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做好整改提升。编制发布《莲都区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清单》,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58个事项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办理,同时常态化开展办事指南标准化维护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每月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情况、大厅管理情况、分中心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晾晒,截至2023年底,莲都区“一网通办”办件率99.45%,已达省定90%目标值。人社医保、婚登残联、供电分中心已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每月重点督查分中心纪律、服务礼仪、标准化等运转情况,同步推进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开展政务服务直通车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推广线上平台使用,提升群众知晓度。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网上办理区安排专人指导办理,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摆放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宣传手册,到正阳社区等开展便民服务直通车进社区活动。组织区级、乡级23名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第一批行政办事员培训并通过鉴定考试,同时根据窗口业务需求不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更新业务知识储备。

三、关于“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攻坚破难举措不多,走在前列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联合各审批部门推行区域评估、分阶段施工许可等改革举措,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最多50天。2023年我区有7个项目取得分阶段施工许可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已实现不超过50天。

(二)探索实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制定出台《丽水市莲都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拿地即开工”模式,浙江丽水飞宇矿业有限公司成为莲都区首个“拿地即开工”试点项目,拍地成功后2天内拿到施工许可证。

(三)出台系列助企政策。印发《莲都区涉企审批服务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方案》,建立涉企审批服务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机制,形成更为完善、规范的改革工作推进体系。印发《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推进分类减免保证金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激发企业创业活力。

(四)加强数据运用转化能力。通过召开指标分析会,建立月度、季度定期晾晒通报机制,加强常态化预警监测,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超期办理原因分析,做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5个工作日内受理、承诺时限内办理。持续推进覆盖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的“好差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及时跟进各部门的差评整改工作。印发《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等“办不成事”问题,实行统一登记、一口受理、交办分办、效能督办、闭环管理,为企业群众提供兜底服务,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四、关于“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亟待提升,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强村(社区)代办服务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2.0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工作,中心梳理网格履职和事项清单,将村级代办事项从196个增至241个,进一步满足村(居)民办事需求。对无法在2.0系统线上办理事项,由代办员为村(居)民做好线下帮办、代办。

(二)提升“政银合作”便民实效性。组织召开莲都区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推进会,拓展服务事项达31项。对自助机点位进行重新优化调整,将原布设在东港菜场、仓前菜场的自助机分别调整到灵山社区、莲都供电分中心,并制定《莲都区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督查办法(试行)》,通过督查分析,及时调整机器布局,有效提升点位人流量,提高自助机知晓度,提升利用率。

五、关于“依法行政意识淡薄,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法治知识常态化学习。在全体干部例会和周一夜学上先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政府合同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提升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规范签订合同。

(二)完善制度建设。修订《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容约定、订立程序、合同保存等条款进行完善,制定符合当下实际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干部进行学习,要求全体干部今后订立合同时,严格按制度流程执行。

六、关于“对招投标领域风险防控落实不到位,监管乏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好软硬件防控。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门禁机与浙江省评标专家库进行数据对接,专家报到时需通过刷卡核实身份信息。积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优化升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功能,提升系统对机器码、联系电话相同等情形的自动识别和预警提示功能。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区公管办将系统发现的问题(预警信息)及时反馈至行监部门,由行监部门进行核查,并上报整改情况,形成“发现—交办—整改”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定期抽查监督。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规范专项检查行动,针对专家评标行为以及评标专家抽取的规范性开展监督检查。每次评标开始前,由行政监督部门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回避提醒,专家任职信息有变动的,督促及时更新。加大专家信用考评力度,严格落实“一标一评”,2023年共有133个项目实行“一标一评”。

(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科干部学习《丽水市莲都区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日常执行中严格按照《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标准》对代理机构进行加扣分管理。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系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已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扣分处理,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2023年11月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印发《丽水市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数字见证管理办法(试行)》,12月底公布《丽水市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履约评价细则(分中心个性条款)》,莲都区正式纳入代理机构“市县一体化”管理。

(四)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制定《莲都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监管工作要点》《莲都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现场监督人员规范履职制度(试行)》2个莲都区本级监管文件,进一步强化相关单位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印发《莲都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息共享、案源线索会商研判和案源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动,形成监管有力、高效协同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不到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借助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搬迁契机,对照《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对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进行重新布局,每个区块使用门禁进行物理分隔,全程监控无死角,已基本达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中的场地布局要求。强化评标区域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人员随意离开评标区,实现全流程留痕,有迹可循。向区委编办争取公共资源交易岗位用编许可,充实到公共资源交易科,专用公共资源交易岗位。修订《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值班长制度》,设置AB岗,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区块、交易实施区块、评标评审区块工作职责。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标前审核。印发《2023年莲都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联合检查行动,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全面推行全流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对强制性法律规定条款(如公示期等条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代理机构参加丽水市公共资源代理机构工作培训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各行政监管部门参加全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视频会议,提升各方主体的业务水平。

(三)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修订《丽水市莲都区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代理机构保证金清退职责及期限。印发《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2023年8月至12月底,共为企业减免保证金1.8亿元。建立历史遗留保证金清册,每月开展投标保证金清退自查工作,及时清退前期收缴的保证金。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组织干部学习《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政采云相关制度、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等,要求全体干部按要求严格执行到位。修订《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分类、采购程序、审批权限、采购纪律等,为今后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指引。对巡察中发现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公告、询价程序不规范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现岗位人员进行提醒,要求熟知政府采购流程,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二)规范行政经费支出流程。纠正使用行政经费用于工会慰问的问题,并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干部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准确理解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和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的规定开展职工慰问。

九、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回避规定》和民主集中制相关要求等,学深悟透民主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中共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议事制度》,明确民主决策流程,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人事等重要议题,党组书记应提前与分管领导充分酝酿,会上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表决后,由党组书记作末位表态。

十、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三重一大”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中共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议事制度》,明确党组会职责权限、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等内容。

(二)规范大额费用支出流程。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例会,专题部署财务管理工作,要求每位干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好逐级审批制度,把好报账审核关。修订《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审批制度、日常经费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中心财经管理工作提供指引。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召集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莲都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加深对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理解,为今后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配齐空缺股级岗位。启动股级干部提任工作,严格按照党组会动议、干部民主推荐、党组会确定考察人选、干部民主测评、考察组考察、党组会确定拟任对象等流程开展,配齐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在内的所有股级岗位。

(三)加强股级干部梯队接续培养。充分认识股级干部梯队接续培养的重要性,把政治坚定、作风正派、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任到中层干部岗位上,目前中心已有35周岁以下股级干部2名,占股级干部人数33.3%。

十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组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关于廉洁文化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

(二)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领导干部岗位调整,重新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一岗双责”职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有关要求,2023年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共开展廉政谈话5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共开展廉政谈话8次,取得较好的警醒作用。

(三)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组织干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查找廉政风险点110个,制定防范措施114条,并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确保风险点查找准确,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十三、关于“对审计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122个项目存在多个投标企业机器码、MAC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相同的情况,交由交通、建设等行监部门核查,将可能涉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排查。积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优化升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功能,提升系统对机器码、联系电话相同等情形的自动识别和预警提示功能,目前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系统已实现投标文件特征码比对功能。制定《2023年莲都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违规拆分项目、串通投标等问题进行治理,目前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围标、串标案件2起。

下一步,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使命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工作上更加务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强化思想教育,促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是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持续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深化民主议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建设,扎紧权力笼子,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三是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注重标本兼治,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8-2027935;单位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49号丽人木业大楼1203室;电子邮箱:ldspzx@163.com。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

2024年2月29日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8-2271730 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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