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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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13 11:43:00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7日至7月2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找问题、补短板、助发展的重要契机,真抓真改真落实,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强化政治自觉,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先后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措施,深刻认识到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反馈意见是政治体检报告,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抓整改,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并多次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整改措施。三是做好结合文章,促进成果转化。自觉把巡察整改与日常业务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以实干实绩实效在法治莲都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为高水平绘就中国式现代化莲都新图景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12人,建立完善制度4项,清退款项10.9237万元。

一、关于“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对法治重要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开展全面系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专章进行专题研讨交流,推动全局干部学深悟透。

(二)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结合全区政府行政效能提升专项行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重要法律法规,全力提升干部职工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将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纳入法治莲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贯活动,全力推进宪法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二、关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多形式提升群众满意度。组织召开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提升工作座谈会,积极参与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委员会客厅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提升法治建设水平。通过上门走访、微信工作群推送等形式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法治莲都建设更大的支持和关心。同时利用菜场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屏等开展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对法治莲都建设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在2023年法治浙江建设社会综合满意度调查中,我区以94.82的高分夺得全省第一的佳绩。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深入机关、学校、村社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截至目前,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3场,涉及干部群众350余人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主题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70余场次,涉及群众10万余人次。

(三)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单位审核人员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专题培训,并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合法性审查中心,提升区级合法性审查中心专业力量。

(四)加强对全区行政争议案件的指导。依托线下电子屏、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申请程序及资料和办理期限等相关内容。强化与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落实行政复议信访、诉讼引流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通过走访、座谈、电话沟通等形式加强对涉诉行政机关的指导,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效。

三、关于“优化提升全区法治营商环境举措不够有力,围绕我区高质量发展做好法治保障不够主动、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主动靠前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发。主动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审核意识,提升业务水平。此前区司法局已研究出台《关于区政府(区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优化举措》,提高与文件起草单位的沟通效率,目前各文件起草单位与我单位的文件审查流转正常,2023年已制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

(二)强化合法性审查专业力量和业务能力。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合法性审查中心,提升区级合法性审查中心专业力量。同时利用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对合法性审查业务进行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持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优化提升全区法治营商环境。牵头组织编制《莲都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共包含105项合规事项,为企业提供“菜单式”行政合规事项指导服务,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开展重点产业合规行动,发布全市首个《莲都区民宿(农家乐)合规指引(试行)》,并在4A级景区古堰画乡成立首个民宿(农家乐)合规中心,召开合规建设现场会,覆盖全域500余家民宿农家乐,全面助推山区民宿(农家乐)行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村社法律顾问开展企业“问卷星”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共收集企业意见43条。结合企业法治服务需求,积极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截至目前,已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法治体检3300家。

(四)规范推进调解工作开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民商事调诉比工作纳入《2023年法治莲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压实各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督促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严格落实重特大纠纷案件呈报机制,并成立人民调解重特大疑难案件评查小组,开展专项评查,同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卷宗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监督指导力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莲都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建设意见》等文件规定,配齐各乡镇(街道)、行专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规范推进调解组织建设。

四、关于“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社工队伍管理考核机制。印发《莲都区司法局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司法协理员的考核管理。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认真落实每月与公安派出所核对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的相关规定,司法所加强核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

(三)强化基层司法所责任意识。组织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自查自纠,并印发《莲都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强化对司法所的考核管理。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学习会,加强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意识。

五、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按需推广落实律师每月固定时间到公共法律服务站坐班服务,并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督促各律所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求,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的通知》,压实司法所的审核责任。组织村级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走访宣传服务,提升村(居)民对法律顾问的知晓率。

(二)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召开律师工作会议,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开展全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升行动,组织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并规范开展2023年度年审工作。加大律师行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律师发放扶持奖励。

(三)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着力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主动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对接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助联系人名单,常态化开展沟通协调,做到应援尽援。

六、关于“各类专项补贴使用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专项补贴的使用管理。印发《莲都区人民调解案件分层审核机制》,进一步压实调委会和司法所的审核责任,并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调解员开展案例通报学习,提升基层调解员的思想认识。同时在集中整改期间对人民调解经费补助和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

(二)完善法律援助补助经费的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制定每月由制表人制表、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统计、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对,最后分管局领导批准的审核把关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补助经费的发放。

(三)规范执行案件指派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并组织各律所进行学习,规范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在法律援助系统上公示承办人员名单、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等情况,供法律援助申请人查询和点援,持续优化法律援助申请服务。

七、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做好信息稿费、公务接待、工会慰问等相关费用的自查,对违规支出予以清退,并组织干部学习财务管理、工会经费使用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八、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司法局现存资产情况开展自查,对盘亏和盘盈的资产进行梳理,做好资产的规范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每年定期对全局资产开展一次清查盘点,规范全局固定资产管理。

九、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已于2022年4月起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机关党委已于2023年9月起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同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微信工作群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指导,机关党委下属5个党支部均于2023年10月前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强化党建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题学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任务要求,并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系统谋划,截至目前,局党组已研究机关党建工作2次。

(三)加强党费管理。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党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升业务能力。落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到规范管理。

(四)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规范记录组织生活会内容。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工作要求,在政法系统专项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上,局机关党支部每名党员都认真查摆了问题,并逐个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律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部署落实各律所支部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考评,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督促各律所党支部党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引导党员律师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逐级分类开展廉政谈话,并对苗头性问题进行了提醒教育,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开展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并加强逐级审核把关,共排查廉政风险点239个,制定整改措施239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莲都区司法局值班制度》《莲都区司法局考勤制度》《莲都区司法局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内控制度,并观看警示教育片,提升纪律规矩意识。

(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莲都区司法局党组工作制度》《莲都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提升认识,规范决策,并明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党组会上会议题,确保议题收集及时准确。

十一、关于“股级干部交流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丽水市莲都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全局股级干部专业特长和能力特点,及时开展股级岗位调整工作,目前已对巡察指出的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股级岗位干部进行了调整。

十二、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干部人事科规范做好出国(境)证照管理,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规定。同时加强与公安出入境部门的对接,组织开展了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自查自纠。

十三、关于“对审计报告中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以来的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共自查法律援助案件2195件,追回多发补助2500。由政治处主任牵头,局机关纪委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审核,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定,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凝聚力、领导力为主线,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强化整改落实。针对本次巡察整改中已办结的问题,组织工作复盘和经验总结,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复发。针对仍在推进的问题,建立主要领导定期督办、分管领导常态督促、责任科室严格落实的整改工作体系,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和整改期限,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彻底打赢问题整改攻坚战。二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建设树在首要地位,将对党忠诚作为全局上下开展工作的先决之要,自觉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严字当头,不折不扣执行新形势下党内各项政治生活准则,严肃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管干部队伍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冒头。三是持续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深入查摆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着眼于标本兼治,推动整改常态长效。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使整改成果成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支撑。四是持续提升法治保障成效。围绕区委提出的“接续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战略目标,立足司法行政主责主业,将巡察整改与推进法治建设相结合、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深化整改成果转换,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以实干家的状态担当作为,奋力谱写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2601931;单位地址:莲都区丽青路25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dsfjbgs1@163.com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313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8-2271730 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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