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党组关于十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13 11:38:15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2日至7月2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党组(以下简称“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1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巡察反馈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并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深入查找、反思问题存在的原因,注重从根源抓整改,形成破解合力。二是中心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主动认领整改责任,针对巡察提出的31个具体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提出整改措施,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举措,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三是认真制定并有效落实巡察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确保零遗漏、全覆盖。各牵头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科室将整改任务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以整改促实干,在实干中落实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同时强化跟踪督办,切实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成果。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7人,建立完善制度11项,清退款项4195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组织金融科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性的认识,提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工作能力。加强金融风险化解,实质性处置化解二手房诈骗案,最大程度保障了原房主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新一轮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全面摸排区属5家地方金融组织合规风险,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二)制定并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印发《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学习,明确党组学习议题由专人负责审核把关,严格按要求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

(三)完善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召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区、乡两级讨论会议,部署各相关乡镇重点商业项目建设工作。碧湖商贸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已于2023年9月开业经营;老竹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工程已于2023年7月完工并营业,成为莲都区(除碧湖镇)首家农村地区生鲜超市,进一步丰富了农村消费市场。深入实施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工作,碧湖镇快递共配中心已于2023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共富驿站项目已完成验收;队长食品冷库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仙渡番薯初加工商品化流水线已完成建设。同时稳步推进碧湖电商基地建设,目前已吸引7家电商经营主体入驻。

(四)加强对主管联系行业工作的督促落实。积极推进2024年金融、商务行业“浙丽保”征缴工作,截至2024年1月19日,主管领域参保率达90.49%,较去年有明显提升。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与优化,配合市商务局跟进修编市区商贸业、餐饮业、电子商务三个产业政策;积极协调梳理行业内部、行业与政府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听取餐饮业有关“柔性监管”的呼声,回应有关企业诉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举办莲都区商贸业痛点难点需求研讨会,加强对企业的沟通指导。

二、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有关精神。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新春第一会精神,并将三个“一号工程”相关事项纳入党组会定期学习和研究部署的议程,推进工作落实。

(二)优化消费券联审流程。召开消费券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立足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研究并优化消费券发放和资金兑现方式方法,明确将消费券涉商家资金兑现的部门联审环节提前至入围商家名单确定之前,进一步提高资金兑付效率。

(三)提升企业扶持资金兑付效率。利用“丽即兑”平台,实现商贸流通业政策应上尽上,2023年共上线在用商务领域政策7条,并优化流程环节,将部门联审程序前置,同时严格执行《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涉企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涉企资金快兑早兑,提升资金兑付效率。

三、关于“党组会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党组会议事决策程序和对象。印发《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参会对象、表态程序等内容。规范党组会议参会对象,严格执行列席党外领导干部不参与党组会议的讨论和表决程序。

(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学习,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提升对决策程序规范性的认识。

四、关于“消费券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消费券发放程序。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印发《莲都区政府商贸业消费券(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消费券发放的流程管理,并召开消费券工作专题会议,制定《莲都区消费券(补贴)发放活动应急预案》,协同区财政局会商紧急状态下消费券的发放规定。

(二)规范消费券合作平台选择。召开消费券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分析消费券合作平台选择过程中的问题,认真实施消费券平台选择“三公告(示)”制度,全面完善决策流程。同时用好消费券发放商户政策宣讲会,及时传递政府政策信息,面对面听取商户意见建议,优化政策执行。

(三)加强消费券使用过程监管。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政府消费券(补贴)违规使用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启动“回头看”和“向前看”专项行动,并明确投诉举报热线公布、商户培训、签订使用协议等事前举措。优化消费券发放过程管理,进一步迭代优化我区消费券发放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并将打击套取政策消费券写进方案。对接、督促消费券发放平台云闪付完善营销欺诈防控参数配置、异地异常交易服务等预警机制。

五、关于“项目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办法》,将项目服务内容、项目经营资质证明、相关项目经验等内容列入采购公告,并组织中心干部学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认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合同管理及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排查中心已签订合同,完善尚在履约期内的合同要素。印发《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全中心干部学习《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和中心合同管理制度,指定办公室文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制度,切实加强中心合同管理。

(二)强化法律顾问对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职责。对接中心法律顾问,与提供档案服务的乙方协商并签订档案服务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确保合同规范签订。

七、关于“商务监管和服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商业预付卡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丽水市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和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合市场监管局对重点商户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协同监管。在中心干部夜学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提高全体干部的认识。落实商贸科2名干部专人负责商业预付卡投诉件的处置工作,建立投诉处置长效机制。

(二)切实落实除险保安责任。严格落实护航亚运会工作任务,对辖区职责范围内所有散装汽油定点加油站开展监管检查,加强散装汽油加注工作的监督管理。召开信访积案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推动相关信访问题得以实质性化解。

八、关于“对地方金融机构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组织金融科干部职工学习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监管水平。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行动,组织工作人员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发风险提示单,督促进一步压降不良贷款率。

(二)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客户保证金专户,规范客户保证金管理,并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目前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丽水宏太融资担保公司均已建立了代偿追偿、代偿损失责任追究等内控制度。

九、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中心干部进行学习,要求严格落实差旅费、伙食补助等的报销规定,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相关款项4195元,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差旅费、伙食补助等的报销。

十、关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加强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建立或修订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和保密管理等一批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学习,加强中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关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优化党员结构,扩充年轻党员预备队伍,2023年新确定积极分子1名,计划于2024年发展为预备党员。强化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深入社区开展党群服务,2023年机关支部党员人均下沉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已达4次。

十二、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专人负责中心干部人事工作,并督促加强学习,提高干部人事工作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中心股级干部交流等人事工作。

十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中心全体干部重新梳理岗位风险点,共排查梳理岗位风险点61个,制定防范措施68条,并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排查结果由相应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确保风险点排查到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下一步,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政治认识,进一步巩固思想建设。树牢政治意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坚决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党员干部延伸。结合商务、金融领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巡察整改、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抓出成效。二是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扛起责任担当,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力传导,将此次政治巡察整改的成效运用到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上来。持续抓好重点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切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管理、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自觉强化问题导向思维,对标巡察反馈意见,持之以恒做好整改后续任务和巡察收尾工作。适时组织整改问题“回头看”,防止问题的“反弹回潮”。三是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成果转化。针对巡察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锲而不舍地做好巩固提升与转化,力求将“问题清单”转化为“绩效清单”,确保实现质的提升。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果特别是整改过程中探索积累的有效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2623633;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230办公室;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dqshangwu@163.com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党组

2024年2月29日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8-2271730 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浙ICP备13023572号-1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8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3311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