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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1 16:09:17

莲都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8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莲都区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全区初定初级和审核推荐初定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我局审核通过人员将在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通过初定初级人员并发文发证,初定中级人员由市人社局复审确认通过和发文发证。

2.初定初级通过人员可在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本局文件”栏下载公布文件,在申报平台首页的其他相关业务里的“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3.纸质材料接收地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青路25号五楼526办公室),联系电话:2278021。

4.莲都区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其他相关事项均参照丽人社函〔2024〕8 号文件执行。



附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  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8 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莲人社〔2024〕24号.pdf

附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  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8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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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莲都区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