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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莲征安置〔2023〕21-8号(新))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04 16:57:19

因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经土地现状深入调查,该项目有涉及碧湖镇石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938公顷(5.907亩),于2023年7月5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充预公告,于2023年7月6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石牛村土地征收预公告时间未达到10个工作日,现将石牛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联系电话:0578-2058932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新).doc

附件2:红线图(石牛村).pdf

附件3:现状调查结果.pdf

莲征安置〔2023〕21-8号(新).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