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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意见情况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4-02-04 16:50:52

《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现征求期限已届满。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征求期间,共收到丽光小区6幢、11幢30多户反映的以下2条意见:

1、大多数产权人反映要求就地安置或临近现房安置。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太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二、是否采纳及情况说明

(一)关于第一条意见的情况说明

关于就地安置或临近现房安置的问题,产权调换安置小区由市区征收指导中心等部门结合城市规划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统一确定安置地点,暂时无法满足就地安置或临近现房安置的要求,因此不对所提的意见进行修改。

(二)关于第二条意见的情况说明

本项目征收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依据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 号)。该规定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征收实际确定,并经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太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意见不予采纳。

方案的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意见征集: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