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1288/2024-63188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4/2/20/art_1229430188_2513126.html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图解
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1.污水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为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更好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污水运维公司提出定价申请。 二、政策出台依据 1.《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2.《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辖区内公共管网污水处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3.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或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 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文件,要求各地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 5.《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8〕121号)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具备污水处理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6.2022年省发改委印发《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校核。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以分步调整,逐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成本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主要是确定了莲都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莲都区(市区除外)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³;非工业污水处理费为1.55元/m³;工业污水处理费,一般工业企业为1.55元/m³,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合成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重污染工业企业为2.25元/m³。 进一步完善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值)等几个有害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 四、实施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莲都区范围内(市区、市经开区除外)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暂时按0.4元/m³收取,执行时间暂定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