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1288/2024-68506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4/12/9/art_1229370851_2538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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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保障我区公墓化、生态化处理骨灰的“绿色殡葬”战略贯彻实施,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绿色丧葬新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等文件精神。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核定莲都区雅溪镇骨灰堂安葬点价格。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规定: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八条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届满前,用户要求延长使用期的,公墓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墓穴续用的相关手续。第九条骨灰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当地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文件执行范围 莲都区雅溪镇骨灰堂项目位于雅溪镇洪渡村东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41.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7.26平方米。建筑三层,一层高4.8米,二、三层高4.2米,阁楼层为歇山顶,根据古建屋顶举架,屋顶曲线确定层高为6.7米。一层布置骨灰存放区、祭祀区、值班室、消防室、公共卫生间等其他配套用房。二、三层为骨灰存放区,阁楼层为屋顶水箱。截止目前已完工。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莲都区雅溪镇骨灰堂安葬点项目销售价格: 骨灰存放阁位(双穴)核定标准为5200元。 (二)上述核定标准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应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上述核定标准已包含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主要有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等,不再另行收费。 (四)上述核定标准为基准价,销售价可上浮 10%,下浮不限。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