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扶贫办〔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莲都区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共10天。
2.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了解核实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78-2609680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78-2132074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