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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12-30 0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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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4-12-30 09:00:59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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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莲都区针对茶叶、蔬菜、精品水果、莲鸭等产业和相应经营主体、品牌建设等方面,已相继出台了《莲都区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莲都区关于加快莲鸭共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莲政办发〔2020〕27号)、《莲都区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莲都区关于加快精品水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莲都区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莲政办发〔2021〕4号)。通过五项政策的试行,较快推进了莲都茶叶、蔬菜、精品水果等3大主导产业,莲鸭共生特色产业发展。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指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政办发〔2024〕4 号)中,文件三(一)3规定:“对农产品销售类、农产品及食品供应链类、餐饮连锁类市场主体,按照《莲都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总部经济主体予以认定和奖励,并在该政策各梯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和文件五(一)1规定:“需租赁科研、试验、办公用房及试 验用地的,房屋按不超过其租赁地段甲级写字楼标准(第三方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助,科研试验用地按实际流转价格给予补助,”认为总部经济主体奖补涉及地方综合贡献,科研试验用地按实际流转价格给予补助涉及土地出让金返还。因此我们认为重新制订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高质量发展意见》共分为4大部分内容: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政策措施、附则。

政策举措。共包含六大方面22条政策:明确现代农业主导方向(4条)、推动山区农业提档升级(4条)、推动品质农业做大做强(3条)、提振乡村发展活力(3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3条)、推动超市产业提能升级(5条)。

1.明确现代农业主导方向。一是鼓励农业设施化升级。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对单体项目投资额超2亿元建设连栋玻璃温室、植物工厂超10万平方米或新建禽类30万羽、牛1000头、湖羊1万头以上现代设施山地牧场的,经评审认定,按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体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农业基地设施化发展,新建杨梅、枇杷等设施大棚30亩以上,补助总造价(经审计,下同)的50%(含上级补助资金,下同)。对规划确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带节点基地(项目)实施基地设施、园区环境等改造提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二是鼓励农业机械化生产。支持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新购置的高速插秧机、轮式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按中央补助资金1:1叠加补助。新建山地轨道车,在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40元/米。支持主导产业机械化生产,鼓励枇杷种植基地等配置种植适宜的农机具,在前述政策补助基础上给予采购价10%的叠加补助;三是鼓励农业数字化转型。对申报投资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开展农业数据归集、利用,按其农业数字化投资的60%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资金)。鼓励农业数字工厂建设,对经认定的数字农业工厂在上级项目补助基础上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未来农场在上级项目补助基础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鼓励粮油规模化经营,对新增集中连片流转期限5年以上、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村集体、流入主体、流出农户每亩一定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对坡度15度以上的丘陵山区土地开展集中统一流转经营并进行改造提升,在上级项目补助基础上再给予1500元/亩的农田改造补助,按耕地用途管制规范种植的再给予每年300元/亩的经营补助,连补五年。鼓励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对单一主体按规定集中流转林地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村集体、流入主体、流出农户每亩一定的一次性奖补。利用林下或光伏板下空间种植“处州本草丽九味”、芳香植物、苔藓达到100亩以上的,合理种植密度,通过验收,给予每亩8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推动山区农业提档升级。一是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农业科研平台落地,新建用于科研实验展示推广功能的智能装备、实验仪器及设施大棚等,最高补助总造价的60%,经考评,达到约定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鼓励开展共生、套种等山地精作农业科技创新,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根据产业规模等评选山地精作示范农场一二三类,再给予每个一定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粮油、蔬菜、水果、畜禽、茶叶五大支柱链产业补链延链,新招引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额超1亿元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类、商贸流通类、一二三产业融合类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分段投资奖励。对经招商项目准入评估决策或经组织评审认定的乡村产业项目,给予一定奖补;三是提振山区特色种业发展。支持莲都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对地标农产品种质资源圃,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的日常运行维护补助;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碧湖猪开展保种工作,给予每年15万元奖补。支持“莲+”模式发展处州白莲产业,利用原有莲田发展共生、套养模式基地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适宜山区发展的农业新品种创制研发,新增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登记和品种审认定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制种产业发展,对规模100亩以上的制种基地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额外补贴;四是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按标准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按省级、区域级分别补助项目总投资的60%、50%。新建农产品分拣中心、产地冷库、产地交易市场,按照项目总投入的6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完善乡村物流体系,支持区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村级物流驿站建设,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运营奖励。支持快递物流企业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开展快递进村服务,对通过共同配送模式进莲都区建制村的快递件给予每件最高0.2元的奖补。

3.推动品质农业做大做强。一是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主体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认证(SC认证),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农产品加工主体,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对订单采购主体、订单组织主体分别给予订单额0.5%、1%的补助;二是加大农产品营销推广力度。对参加由评选活动,获省级(或相当于省级)评比获奖(或相当等次荣誉)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一定的奖补。对参加的博览会等活动,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民丰收节及区域公用品牌开展营销推广活动;三是鼓励农业主体做大做强。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首次“小升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册农业经营主体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定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

4.提振乡村发展活力。一是加强乡村经营体系建设。对被评定为帮农促富“乡村共富经纪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当年创成省级、市级、区级品牌带动式共富工坊和产业赋能式共富工坊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定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协会给予适当运行补助;二是推进乡村运营和品质提升。乡镇(街道)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竞争类补助资金的项目方案(规划),按争取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支持农产品直播带货,对MCN机构、供应链主体在享受莲都区相关总部政策的同时,再按销售额给予梯度奖励;三是发展农家乐(民宿)产业。对新投资建设民宿村落,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运营公司整村运营一年以上,且为村集体经营性增收2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公司新增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的奖励。对新评为省白金宿、金宿、银宿的,分别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五星级农家乐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支持投保民宿公众责任险。

5.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一是鼓励培育新农人。对新通过民宿管家、农业数字化技术员等农业系列职业资格认定的,给予每人0.5万元奖补;二是鼓励“两进两回”。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补,连续奖补3年;三是鼓励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经营业主和对帮带无劳动和技术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6.推动超市产业提能升级。一是升级服务链。支持莲都商会设立驻外超市协会,根据其组织运营情况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二是升级供应链。对经营主体加盟国内国际知名联盟组织的,给予每家每年加盟费30%的补助,连补三年。对进入知名品牌采购体系的莲都产品SKU,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支持莲都山超建设配送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持续运营期间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营补助;三是升级资金链。设立在莲金融机构对超服务专项考核,根据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单个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引导莲都山超主体开卡,莲都山超开办在莲金融机构收单结算卡且绑定收单结算系统满一年的,给予每家1000元的补贴,并根据其日均存款余额给予梯度奖励;四是升级数据链。鼓励构建莲都山超大脑,对开放数据接口开展数据协同的给予每家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开放数据且加盟店超50家的超市连锁品牌总部迁入在莲都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升级创新链。鼓励超市产业创新发展,对投放自动贩卖等智能终端投放量超100台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台的入超补助。对被评为“莲都山超十佳创新案例”的,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文件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浙委发〔202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民增收的意见》(丽政办发〔2021〕7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1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品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23〕29号)。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不含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碧湖新城除外),上级奖补类资金除外。

五、注意事项

同一主体已享受其他区级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实施意见中的政策奖补。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不含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碧湖新城除外),上级奖补类资金除外。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明确现代农业主导方向

(一)鼓励农业设施化升级

无修改内容。

(二)鼓励农业机械化生产

无修改内容。

(三)鼓励农业数字化转型

1.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支持农业数字经济平台项目招引,对农产品销售类、农产品及食品供应链类、餐饮连锁类市场主体,按照《莲都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总部经济主体予以认定和奖励,并在该政策各梯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

修订后:删除

修订理由及备注:总部经济主体奖补涉及地方综合贡献,条款删除。

(四)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

无修改内容。

二、推动山区农业提档升级

(五)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1.修订类型:修订

修订前:支持农业科研平台落地,对落地莲都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研(包含但不限于种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智能农机具及芯片研发、生物基因及微生物研究、农业生产全要素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等)平台项目,经评审,其在莲都实际开展运营经营活动期间,需租赁科研、试验、办公用房及试验用地的,房屋按不超过其租赁地段甲级写字楼标准(第三方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助,科研试验用地按实际流转价格给予补助。

修订后:支持农业科研平台落地,对落地莲都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研(包含但不限于种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智能农机具及芯片研发、生物基因及微生物研究、农业生产全要素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等)平台项目,经评审,其在莲都实际开展运营经营活动期间,需租赁科研、试验、办公用房的,房屋按不超过其租赁地段甲级写字楼标准(第三方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助。

修订理由及备注:科研试验用地按实际流转价格给予补助涉及土地出让金返还,条款删除。

(六)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无修改内容。

(七)提振山区特色种业发展

无修改内容。

(八)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无修改内容。

三、推动品质农业做大做强

(九)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无修改内容。

(十)加大农产品营销推广力度

无修改内容。

(十一)鼓励农业主体做大做强

无修改内容。

四、提振乡村发展活力

(十二)加强乡村经营体系建设

无修改内容。

(十三)推进乡村运营和品质提升

无修改内容。

(十四)发展农家乐(民宿)产业

无修改内容。

五、支持农民创业创新

(十五)鼓励培育新农人

无修改内容。

(十六)鼓励“两进两回”

无修改内容。

(十七)鼓励低收入农户增收

无修改内容。

六、推动超市产业提能升级

(十八)升级服务链

无修改内容。

(十九)升级供应链

无修改内容。

(二十)升级资金链

无修改内容。

(二十一)升级数据链

无修改内容。

(二十二)升级创新链

无修改内容。

七、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豪杰

联系电话:0578-2609737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22〕55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中的授益性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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