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082083/2024-684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万象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
街道各科室,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着力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中共浙江省纪委机关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领域开展“三清一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24〕1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现就2024年在乡村振兴领域开展“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村级合同清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清一促”),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基调,通过“三清一促”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查处典型案件、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建章立制、提升治理效能,打造乡村全面振兴莲都样板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村级债务方面。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方式,紧盯形成原因、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重点关注脱离实际盲目铺摊子形成的债务、未经民主决策的债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债务、存在到期无法偿还风险的债务等,依规依法管控化解债务风险,做到存量债务逐步化解、新增债务科学防控、债务结构不断调优,确保村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公开透明。 (二)村级工程方面。按照“全周期管理”理念,紧盯在建工程、“烂尾”工程、群众有反映的工程,重点关注村级工程招标不规范、擅自变更工程、违规支付工程款问题,党员干部本人或亲友违规承揽和插手干预工程,在工程建设中收受好处、疏于管理造成集体损失等问题,推进村级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 (三)村级合同方面。按照“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原则,紧盯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风险责任等关键因素,重点关注主体不符、内容违规、程序违法、条款不明、期限超长、显失公平以及群众有信访反映的合同,促进村级合同规范管理,维护村级集体经济合法权益。 (四)强村公司方面。按照“健康有序、规范高效”的标准,紧盯强村公司的经营模式,积极参与搭建全区强村公司财务、审批、项目一体的数字化监管平台,重点关注强村公司章程和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经管人员选聘和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实现强村公司管理数字化、运行闭环化、决策透明化、服务矩阵化。持续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方面。一是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排查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纠正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二是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对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进行清理整改,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三是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四是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三、主要举措 (一)抓实自查整改 1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区统筹抓乡促村”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专项行动。街道纪工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街道三资办要加强业务指导。 2.开展排查。按照“村级自查、乡镇审查的方式,对照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街道全面组织各经合社深入自查排摸并做好审核把关,街道有关职能部门下沉一线强化督促指导。 3.抓实整改。街道党工委要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自查排摸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清单,逐项整改销号。自查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跟进处置。 (二)排摸问题线索 1.广泛收集线索。重点收集自查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群众反映、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涉及的问题线索,深入分析研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现有投诉电话、举报网站等基础上,通过集中接访、下访、舆情监测等方式,有效运用监察工作联络站、基层监测点等载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2.强化“纪巡审”联动。对问题突出的经合社开展日常监督、专项审计、专项检查,深入查找村级债务、工程、合同、强村公司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 3.注重信息预警。依托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加强对涉及村级债务、村级工程、村级合同、强村公司等方面信息的碰撞预警、分析研判,推动发现行权异常情况,数智赋能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三)严格执纪执法 1.加强职能监管。围绕专项行动涉及的内容,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督促,做好对口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推动党工委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街道纪工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查未结的问题,可视情挂牌督办或提级办理,对重点关注问题线索相对集中的经合社,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2.加大办案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对排摸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管理、逐条过筛,严肃查处不负责任大肆举债、违规干预插手乡村振兴工程项目、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 3.精准追责问责。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消极整改敷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符合容错要求的做到应容尽容。 4.强化警示震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案件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引导村干部特别是主职干部正确履职、主动作为,预防和化解债务风险,防控村级工程、合同和强村公司的廉政风险,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四)强化建章立制 1.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坚持查治结合、纠树并举,针对暴露出的短板不足,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改进政策举措、防控风险,聚焦村级小微权力、小型工程、小额资金,健全完善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村级举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强村公司管理等制度规范,完善村级事务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2.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各村经济合作社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的亮点做法、有益探索和鲜活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乡村治理经验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带动清廉村居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整体提升。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5月下旬)。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街道对照区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具体工作和有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 (二)整改整治阶段(5月至10月)。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并严格落实整改方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街道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亮点做法和鲜活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三清一促”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配合,做好定期会商、问题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查处、督查问责、公开通报等工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上下联动。街道将把“三清一促”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加强风险防范,平稳有序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治理成效显著。 (三)强化工作统筹。把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基层监督的重要抓手,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等有机结合、一体推进,有效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抓点促面提升基层监督效能,不断理顺基层管理体制,切实促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三清一促”专项行动汇总表街道每月30日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每月10日、25日前,街道“三资”办会商街道纪工委,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9月25日前,梳理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村级合同清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等四个方面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小结,12月8日前形成简要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附件:1.万象街道关于在乡村振兴领域开展“三清一促”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万象街道“三清一促”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人名单 3.村级债务清算工作方案(附表格) 4.村级工程清查工作方案(附表格) 5.村级合同清理工作方案(附表格) 6.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工作方案(附表格) 7.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
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万象街道关于在乡村振兴开展“三清一促”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蓝丽芬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齐文伟 街道党工委委员 纪工委书记 蓝津燕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洪心漪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桑超迅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梁俊武 街道党工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潘根明 街道党工委委员 人武部长 沙 狄 街道党工委委员 统战委员 余子来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吴越华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丁晓丽 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刘彤彤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垚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蓝津燕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徐慧瑶 街道农经员 “三资”管理员 叶俊萍 街道“三资”代理会计 蔡绮莹 街道“三资”代理出纳
附件2:
万象街道“三清一促”专项行动工作 责任人名单 序号 单 位 责任人 联系人(干部)1 丽华股份经济合作社 蓝杨瑾娜 沙 狄 2 丽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胡跃军 梁俊武 3 水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夏建斌 章官蔚 4 城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周丽芳 潘根明
附件3: 村级债务清算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部署,切实加强村级债务化解管控,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村级债务清算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指引》(试行)文件要求,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要求,通过远近结合、化旧控新、综合施策,有序有效化解村级债务风险,做到存量债务逐步化解、新增债务科学防控、债务结构不断调优,确保村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公开透明,推动制度完善,切实维护村民(社员)合法权益,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清算范围 聚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情况,紧盯债务成因、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聚焦脱离实际盲目铺摊子形成的债务、未经民主决策的债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债务、存在到期无法偿还风险的债务等,及时做好问题整改,防范化解村级债务。 (二)清算重点 1.盲目债。不顾村集体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脱离实际盲目举债建设表面风光、利用率不高的工程项目,导致村级债务偿还困难;过度举债,盲目开展资产经营、对外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投资亏损,导致旧债未还又添新债,造成村集体运行困难。 2.违规债。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未经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未向乡镇(街道)相关管理部门报批等违规举债。 3.无序债。未按照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或擅自调整规模警戒线,造成村集体新增债务管理无序。 4.高息债。向村两委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举债,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隐形债。因村集体经济薄弱,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或村集体向个人借款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6.历史债。村级领导班子换届交接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村规模调整后不愿共同承担自然村债务,导致负债不能及时偿还、逐年增加,形成大量呆账坏账。 7.负面债。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债务。 三、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5月下旬)。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力量对村级账内账外债务进行全面排摸,逐村摸清债务底数,排查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分类指导,清算整顿(5月至10月)。按照“控制债务总量、转化个人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减少利息支出”的要求,街道积极推动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债务处置,在6月底前实现向单位和个人高息借款的基本清零。对于村集体确因发展经济需要新增债务的,需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项目评估,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三)巩固完善,规范管理(11月至12月)。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管理制度和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结合清廉村居建设,健全长效控债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涉债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村级债务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新增债务负面清单,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债务发生,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有效防范村级债务风险,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和地方实际,既要推动全面排查纠治问题,又要防止随意扩大范围、简单搞“一刀切”,引发负面舆情。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容尽容。 (二)落实全程监管。街道每月30日前汇总进展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见附件)。 (三)强化管控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债务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债务警戒线要求,将村集体负债、化债和新债作为评定村集体“三资”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村级债务风险。
附件3-1 村级债务清算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上表由各乡镇(街道)会商乡镇(街道)纪(工)委等填报,每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村级工程清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推进村级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保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切实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就村级工程清查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周期管理”理念,聚焦村级在建工程、“烂尾”工程、群众有反映的工程,全面排查整治村级工程存在的招标不规范、擅自变更工程、违规支付工程款等问题,严肃查处村级工程存在的违规插手干预、利益输送、失职失责等问题,完善规范化长效化监管机制,提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2021年以来村集体作为业主负责实施的村级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清查重点 1.违规决策。未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项目未批先建、低价发包高价结算规避公开招投标、虚构工程套取资金、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建设等。 2.违法违规发包。围标串标、挂靠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发包问题。 3.肢解工程。将完整工程拆分成多个小工程或多个标段,规避公开招标和监管。 4.擅自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合同履约,违法转包分包,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5.工程结算审核不严。未落实现场管理要求、项目验收走过场,未对工程量清单、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等认真审查,导致结算不实。 6.工程决算异常。工程项目完工后,人为操纵决算过程,致使决算价格明显超出工程预算价。 7.违规支付款项。违反合同约定进度提前、超额、拖延支付工程款,未按规定收取或预留质保金等保证金。 8.烂尾工程。因工程建设不规范、疏于管理、严重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况,导致长期停工停滞,造成大量资金资源浪费。 9.违规插手干预。党员干部本人或亲友违规承揽、插手干预村级工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5月下旬)。按照“村级自查、乡镇审查要求,围绕村级工程清查重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摸,逐村摸清工程底数,排查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分类指导,集中整治(5月至10月)。对照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口指导,逐项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员,压实整改责任。严肃查处涉及村级工程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 (三)巩固提升,规范管理(11月至12月)。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和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工程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法律地位,既要推动全面排查纠治问题,又要防止随意扩大范围、简单搞“一刀切”,防范因整改导致工程“停滞”“烂尾”,引发负面效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容尽容。 (二)形成治理合力。注重多方联动、集体研判,紧盯村级工程问题多发易发的民主决策、招标方式、施工监管、工程变更、验收结算、工程质保等关键环节,加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确保问题摸清楚、查到位、改到底。街道每月30日前汇总进展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见附件)。 (三)突出数字赋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限额工程智慧监管体系,通过数字赋能,推进村级工程“全周期管理”,实现项目清单化、进度可视化、监督多维化,助推村级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对核实要素开展比对,并注重实地调研、群众走访,找准问题症结。要统筹推进原有和新增制度有序衔接,持续完善制度机制,避免只问责不整改,做到治本固基。
附件4-1 村级工程清查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上表由各乡镇(街道)会商乡镇(街道)纪(工)委等填报,每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5:
村级合同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部署,有力推进村级合同清理规范,进一步提高村集体“三资”管理质效,切实保障村集体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现就村级合同清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村级合同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要求,紧盯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风险责任等关键因素,做到底数全面摸清、隐患全面排查、合同全面规范,推动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切实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使各类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二、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 以村集体名义签订,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涉村集体“三资”经济类合同,紧盯主体不符、内容违规、程序违法、条款不明、期限超长、显失公平以及群众有信访反映等情况,依法依规做好清理规范。 (二)清理重点 1.看主体。合同有关主体资格无效、没有履约能力、存在信誉风险、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 2.看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不明、权责不对等,合同要素模糊缺失、标的不明或与实际不符,变更解除条款、违约责任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不规范等。 3.看程序。①签订方面,未经民主决策或法定程序擅自订立、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无实质内容的虚假合同等;②履行方面,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执行、合同变更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合同到期仍长期占用、资产租金收取不及时等;③归档方面,未建立台账或台账管理不完善,要求纳入乡镇(街道)相关管理部门监管或“小微权力”全程在线审批应用、“浙农经管”系统管理但“应录未录”等。 4.看期限。约定期限不明、超过法定年限或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永久合同等。 5.看公平。霸王条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优亲厚友、可能造成村集体“三资”重大流失风险等。 6.看反映。在要约、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引发信访反映、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未按要求对合同进行公开公示的。 三、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5月下旬)。按照“村级自查、乡镇审查要求,围绕村级合同清理重点问题,结合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摸,逐村摸清合同底数,排查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分类指导,清理整改(5月至10月)。对照清理范围,做到应纳尽纳,深入排查梳理。对各类村级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条款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摸清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标准,指导分类处置,压实整改责任。严肃查处涉及村级合同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 (三)巩固提升,规范管理(11月至12月)。建立健全村级合同管理制度和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履约跟踪,实现合同签订、履行、督导、检查、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着力提升合同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法、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和地方实际,充分尊重合同相关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既要推动全面排查纠治问题、妥善处置化解矛盾,又要防止随意扩大范围、简单搞“一刀切”,损害合法权益、引发负面效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容尽容。 (二)强化统筹联动。街道“三资”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指导推进村级合同排摸、清理、规范工作。街道纪工委加强监督执纪,对合同清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以及瞒报、虚报有关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街道每月30日前汇总进展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见附件)。 (三)推动完善提升。在抓实抓细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合同管理,对经过清理规范的村级合同,逐一整理归档街道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录入“小微权力”全程在线审批应用、“浙农经管”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力形成“清理-整改-规范-提升”工作闭环,为推进乡村振兴、富民增收打好坚实基础。
附件5-1 村级合同清理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上表由各乡镇(街道)会商乡镇(街道)纪(工)委等填报,每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6:
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部署,推动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现就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健康有序、规范高效”的标准,清理一批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强村公司,培育一批资源优势明显的强村公司,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强村公司依法稳健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区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或全额出资,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目的,以村经济合作社为重要股东(成员),依法设立的强村公司。 (二)整治重点 1.“空壳”公司。公司注册成立后,长期未实质性开展经营业务。 2.内控机制不完善。公司章程执行、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经管人员选聘、物资出入库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 3.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及时做账、会计核算不准确,甚至虚假报账、超收益分配。 4.经营风险较大。经营战略、市场运营、合规审查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超资质范围承接工程项目,存在风险隐患;违规举债、未按贷款用途经营、变相替政府举债融资。 5.监管缺位。街道对经营混乱、管理无序的公司监管不到位,听之任之;公司账户未按要求纳入街道“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未向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6.发展乏力。公司未将利润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流,发展经营模式单一,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强。 7.违规插手干预。村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强村公司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分红、利益输送;利用强村公司政策优势,实行“抽头式”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5月下旬)。按照“村级自查、乡镇审查要求,围绕强村公司运行重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摸,排查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分类指导,靶向施治(5月至10月)。对自查摸排、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分层分类处置,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时限、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强村公司清产核资工作,将股东入股金(份)额、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实行台账化管理。同时在全市率先搭建强村公司财务、审批、项目一体的数字化监管平台,有力保障强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化、收益有效化、管理规范化。 (三)巩固完善,规范管理(11月至12月)。建立健全强村公司规范化制度机制和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以及财务分级审批,规范票据管理,严控违规支出。完善项目投资前期考察和风险评估的预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监测预警、及时纠偏,推动举一反三,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和地方实际,尊重市场经营客观规律,既要推动全面排查纠治问题,又要防止随意扩大范围、简单搞“一刀切”,引发负面效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容尽容,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坚持系统施治。注重多方联动、集体研判,形成治理合力,坚持查、督、治并举,一体推进各方履职,理顺经营体系,形成工作闭环。街道每月30日前汇总进展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见附件)。 (三)务求综合实效。注重政策系统集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源头化解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隐患风险。各乡镇(街道)在专项行动中,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要搭建交流平台,互相学习借鉴,促进我区强村公司规范发展,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生动实践。
附件6-1 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上表由各乡镇(街道)会商乡镇(街道)纪(工)委等填报,每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7: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上表由各乡镇(街道)会商乡镇(街道)纪(工)委等填报,根据每半月报送一次的要求,于每月10日、2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填报人: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