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部门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公示公告 >其他公告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777209815/2024-68885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2-27 浏览次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3号)等有关规定,因上级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正在调整完善,虽然9月份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但具体的操作细则未出。为避免管理机制与上级执行标准有冲突,我局计划在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正式出台后开展该项工作经班子讨论研究,定将关于完善莲都区耕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特此说明

 

附件:2024年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重大行

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程序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情况说明

01

《关于完善莲都区耕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2号)等

/

因上级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正在调整完善,虽然9月份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但具体的操作细则未出。为避免管理机制与上级执行标准有冲突,我局计划在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正式出台后开展该项工作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