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单位2025年招标代理(含工程招标代理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需要,现开展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中介遴选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代理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委托招标代理范围: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服务。
2.中介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或同类描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报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20%,单个项目按收费标准计价后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费用,服务费不含专家评审费)。报价超过有效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4.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遴选,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遴选。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决定,遴选一家中介代理机构。
6.投标文件由技术和商务两部分资料组成,凡自愿参加本次遴选的单位,须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资料
1)公司简介及有关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2年至今信息化类项目采购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5)相关经营年限及信誉证明复印件(提供能证明经营年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证明等);
6)服务团队配备情况(需附团队个人政府采购业绩情况、社保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8)服务响应承诺书;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商务资料
1)招标代理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要求
1)中介代理机构应按“技术资料”、“商务资料”内容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的投标文件,两部分资料应独立密封包装(注: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文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封面写上项目名称、中介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须按时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和达不到服务承诺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其他:招标代理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相关内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二、遴选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点30分;
2.递交地点:丽水市莲都区社会治理中心4号楼507办公室;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31日上午9点30分,
丽水市莲都区社会治理中心4号楼五楼会议室;
4.招标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联系人:潘妤
电 话:0578-2811185
附件:1.评分细则
2.服务响应承诺书
3.招标代理报价单
丽水市莲都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遴选评分细则 |
1 | 业绩 | 0-20 | 自2022年以来,投标人具有信息化类政府采购代理业绩的,根据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项目业绩情况,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项目中标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一个业绩3分,项目中标金额100-500万元区间的每一个业绩2分,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每一个业绩1分。 将证明材料(招标公告网上打印页或代理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入技术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经营年限及信誉情况 | 0-10 | 根据投标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及社会口碑情况,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提供能证明经营年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及有关材料) |
0-10 |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方面荣誉的得7分,获得过市级(设区市)财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方面荣誉的得5分,获得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方面荣誉的得3分。多项荣誉可累加,最高得10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截图) | ||
3 | 服务团队配备情况 | 0-20 | 根据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的组成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能力、专业程度、学历程度、团队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情况、政府采购专职人员数量、人员的稳定性(提交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 |
4 | 服务方案 | 0-30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 |
5 | 报价 | 0-10 | 报价得分按以下顺序方式计算: ⑴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评审价[(1-各投标人下浮率报价)后最低的数值作为基准价,如:(1-20%)、(1-25%),(1-25%)作为基准价。]; ⑵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1-投标人下浮率报价))×报价权重×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