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1990/2024-68757 | 文号 | 莲建〔2024〕95号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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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提高我区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区优质工程,规范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活动,现将《莲都区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莲都区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区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区优质工程,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莲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三)申报莲都区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四)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应代表我区建筑工程结构质量的先进水平。 (五)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由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莲都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 (一)莲都区建设局设立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和实施。 (二)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汇总推荐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名单; 2.评审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起草莲都区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等文件; 4.宣传、推广区级优质结构工程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 5.协助丽水市建设局开展认定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报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规模条件及工程划分规定。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工程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未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后浇带已完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已通过验收。 4.工程技术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 5.结构工程评价为优良,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 6.房屋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7.地基及桩基工程:地基承载力、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一次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无三、四类桩或桩位偏差值超过规范允许偏差且进行加固补强处理的情形。 8.结构工程:无结构工程加固补强的情形;砼结构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9.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10.未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11.首次参评。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向评审办公室提交《创建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1)。 (二)工程项目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后,各参建主体按规定检查评定并出具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报告,申报单位于7日内填写《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附件3),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报评审办公室。分阶段进行主体结构验收的项目申请复查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 (三)评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复查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确定一名组长。专家由评审办公室从《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专家库》中选取。 (四)专家复查过程应严格按照复查程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结构相关技术资料;对工程结构进行质量评价,并提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评价结果;形成复查报告(附件4)。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名单。 (六)评审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的动态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不得推荐参加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审议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及相关资料,确定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建议名单。 (二)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建议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莲都区建设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 (二)评审办公室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应及时调查处理。 (三)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工程评审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于已经获得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称号,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四)各有关协会要发挥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七、评审纪律 (一)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名义对工程申报企业或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二)区级优质结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三)凡参与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附则 (一)本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评价,所用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 (二)本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创建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 3.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相关材料 4.复查组复查报告 5.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要求及复查要点 附件 1 创建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附件 2 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
附件3 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相关材料 1.创建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一); 2.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附件二);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文件(参建单位自评); 7.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8.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评价报告,报告应有能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和质量方面的难点、特点及亮点的工程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按顺序以pdf格式发送。 附件 4 复查组复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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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要求及复查要点 1.复查要求: 1)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对申报区级优质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实施检查。检查注重工程实体质量与工程资料相结合、观感质量与实体性能检测相结合,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可靠、确保各项质量状况优于现行标准规范; 2)复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楼层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群体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总栋数不少于10%; 2.复查要点: 工程实体: 1)地下工程渗漏水情况;地下室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细部构造措施,细部构造处渗漏情况,中埋式止水带埋设情况; 2)地下室消防水池墙面、地下室出室外消防通道、防火卷帘、地下室人防区域、地下室车库坡道与地面连接处有无裂缝和雨水倒灌等。地下室墙、顶、底板有无裂缝。地下室机房、设备间包括人防、通风井、车道与主体结构连接处是否存在缺陷; 3)主体结构梁、柱、板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接缝平整、密实、观感符合要求; 4)室外墙体、结构件是否存在变形及裂缝;变形缝、抗震缝是否存在变形、构造是否合理,有无裂缝;沉降观测点布置数量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5)厨房、卫生间及外沿墙有防水要求砼翻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对卫生间烟道翻边宜同步进行); 6)砌体工程中如采用不同材料应保证其组砌合理斜槎设置规范,同时对墙体长度大于5M须设构造柱,高度超过4M须设水平圈梁,构造柱拉结及马牙槎留设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 7)砌体与其他结构交接处是否存在裂缝;组砌是否合理;框架填充墙与梁底交接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8)1/2墙体门洞上必须设置圈梁拉通,提高整体稳定性;墙体洞口尺寸≥2M,高度≥3M时对洞口两侧砌体应设置构造柱; 9)变形缝、施工洞等留设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预制及现浇过梁板断面尺寸及标高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洞口宽度≥30cm应设置); 11)窗台梁板伸入砌体长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2)钢结构构件,成型尺寸、安装节点质量,焊接、栓接、铆接施工质量,防腐防火涂料施工质量; 13)屋面渗漏水痕迹。 14)装配式结构墙柱等竖向构件套筒灌浆连接质量;装配式构件安装和连接的施工质量。 3.工程资料: 1)结构实体检测应合格,对重要性(大跨、悬挑、预应力)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抽取; 2)工程质量评价达到优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