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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1990/2024-68758      发布机构: 莲都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12-20 09:39:42

文号:

生效时间:2024-12-20 09:39:42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51990/2024-68758 文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区级优质结构工程是参加“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的必备条件。为切实提高我区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优质结构工程,进一步规范莲都区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活动,制定出台《莲都区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

三、重要内容解读

本评审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监督管理、评审纪律、附则八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评审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二)组织管理

莲都区建设局设立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和实施。

(三)申报条件

工程规模条件及工程划分同莲都区建设工程“画乡杯”奖(优质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在85分及以上。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向评审办公室提交《创建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工程项目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向评审办公室提交复查申请。

3.评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复查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确定一名组长。专家由评审办公室从《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专家库》中选取。

4.专家复查过程应严格按照复查程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结构相关技术资料;对工程结构进行质量评价,并提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评价结果;形成复查报告。

(五)评审程序

莲都区建设局审议并评审办公室推荐的区级优质结构工程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后发文公布。

(六)监督管理

1.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工程评审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2.对于已经获得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区级优质结构工程称号,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七)考核认定纪律

1.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区级优质结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3.凡参与区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附则

本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评价,所用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伍明星。

联系电话:0578-2179527。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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