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02 09:23:25

【重要提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经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莲都农商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备案、丽水金融监管分局批准,莲都农商银行决定实施定向募股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第9号令)和《莲都农商银行章程》等规定,现就定向募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数量

计划定向募股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最终本行同意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应当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在不违反本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价格

定向募股发行股份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投资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5元/股,其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部分增加莲都农商银行资本公积。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通过向原股东以所持股份按不高于1:0.57比例自愿进行配股,如遇到监管规定的股份比例限制,则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限定额度认购。有意愿入股的原股东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股权。入股对象需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2.认购方式。符合认购条件的认购对象,按照“入股自愿、风险自担”原则,可以向莲都农商银行申请认购股份,新增股份一律以人民币认购。

四、投资者资格要求

1.自然人作为莲都农商银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在本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和未履行担保义务的情景;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莲都农商银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占全部资产在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具备补充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在本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和未履行担保义务的情景;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根据“有限参与、远离破产、长期承诺”原则,“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网络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投资入股莲都农商银行。

五、定向募股安排

投资者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归属网点办理定向募股手续并进行资格审查。认购资金必须在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0日营业时间结束前一次性全额缴存,转入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缴纳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户

账  号:201000375034968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缴款时必须备注“**公司/**个人莲都农商银行定向募股投资款”字样。转账必须通过投资者自身账户汇出。

六、特别规定及提醒

1.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申请定向募股手续的,或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款项的,或经多渠道联络无果,且公告期内未办理申请等其他不表态认购股份的,均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定向募股的相应权利。

2.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发行规定,本行就本次发行的股份获得所有必要的前置审批批复同意后,投资者与本行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生效。

3.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8-2171557  0578-2171186

本公告于2024年11月28日起在莲都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和莲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特此公告!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