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农商银行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的披露
作者:   来源: 莲都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 2024-12-19 10:33:24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规定,本行对资本管理情况信息进行披露,具体数据披露如下。

一、制度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含储备资本2.5%)如下:(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3)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0%。

二、资本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按照办法规定,本行为非上市第二档商业银行,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简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2.16亿元,一级资本净额22.16亿元,资本净额29.00亿元,风险加权资产241.38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1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18%,资本充足率为12.02%;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374.80亿元,杠杆率为5.9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

KM1监管并表关键审慎监管指标

单位:万元、%

监管指标情况表

项目

2024年3月

可用资本(数额)

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21574.92

2

一级资本净额

221574.92

3

资本净额

290046.28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4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2413780.81

资本充足率

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

6

一级资本充足率

9.18

7

资本充足率

12.02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

8

储备资本要求

2.5

9

逆周期资本要求

0

10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

2.5

11

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后的可用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3.18

杠杆率

12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3748042.69

13

杠杆率

5.91

流动性覆盖率

14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不适用

15

现金净流出量

不适用

16

流动性覆盖率

不适用

净稳定资金比例

17

可用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8

所需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9

净稳定资金比例

不适用

流动性比例

20

流动性比例

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