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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峰源乡2024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0824/2024-68598      发布机构: 峰源乡      发布时间: 2024-12-11 14:59:04

文号:

索引号 002650824/2024-685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峰源乡 成文日期 2024-12-11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由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莲发改投资〔2024〕1号《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莲都区2024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将严格按照莲都区2024年政府项目投资计划中建设年限,完成2024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保障举措

(一)文件主要内容

2024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该项目由莲发改投资〔2024〕1号批复下达投资计划,以“接续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为与全省同步 迈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为奋斗主题,牢牢把握区委区政府对主要行业领域、主要发展区域压实项目推进及谋划质量的要求,高标准切实抓好重点项目推进,突出产业投资发展重心,再造发展优势,以奋力一搏、实现惊人一跃,促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稳进提质,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提质增效,全力夺取既有速度又有质量的经济高分报表。

(二)保障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现“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的意义,统一思想,强化分工,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重点任务和本地实际,稳步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各项工作。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内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持续监管。三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保障工程优质、工程廉政。

三、适用对象

莲都区峰源乡夏庄村、正岙门村、库坑村。

四、解读机关

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人民政府。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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