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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12-11 1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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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4-12-11 16:01:52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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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加快构建增收型、共享型、减负型、补偿型等四种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扩中家庭实现增收致富,跨入中等收入家庭门槛,为我省建设橄榄型社会提供莲都样板,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财金〔2023〕14号)、《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控制文件(试行)的通知》(浙财函〔2023〕164号)、《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等工作要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推进由试点地区转向全省范围。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目标

以财政贴息政策撬动金融资源向扩中家庭倾斜,力争到2024年底,新增扩中家庭各项贷款余额1亿元,累计减少扩中家庭年贷款利息支出400万元;到2025年底,新增扩中家庭各项贷款余额5亿元,累计减少扩中家庭年贷款利息支出2000万元,增加家庭收入4000万元,降低家庭融资成本2000万元,实现就业人数1200人,新增经营主体300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人数1000个,增加社会产业增加值40000万元。

(二)工作思路

一是面向有经营意愿和能力的扩中家庭,落实贴息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等政策支持,创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配套专项产品与资金,满足其生产经营和创业需求。

二是面向以劳动就业收入为主的扩中家庭,围绕劳动力技能提升,提供教育培训类专项贷款产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监管;围绕企业稳岗扩岗,配设专项财政补贴、专项贷款支持、专属减费让利政策。

三是面向农户扩中家庭,探索构建农民权益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农村权属信贷产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

四是面向托底扩中家庭,积极推行“三位一体”模式,探索股权分红合作联结机制,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渠道。

(三)主要任务

一是依托数据协同分析精准画像家庭。

二是依托家庭信用建档开展家庭授信。

三是依托金融产品创新推进扩面。

四是依托财税政策激励撬动扩中家庭迈入中等收入阵营。

五是依托标准模式建立确保施策有力。

(四)实施步骤

一是组织准备阶段(2024年7月底前):成立莲都区家庭财金助力扩中项目扩面推广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扩面推广工作有序推进;厘清任务清单、梳理政策底情、查明实际需求,起草扩中项目实施方案及贷款贴息补助办法及实施方案;积极联系省财政厅、省农商联合银行做好对接工作,确定扩中家庭名单。

二是实施推广阶段(2024年7月-12月底):开展首批“共富”信贷产品试投放。重点在找不足、提质量,测试产品与需求的适应性,定期召开总结、分析和交流会议,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是健全完善阶段(2025年):强推广、抓进度,完成全县“共富”信贷产品全面投放。汲取前期工作经验,在投放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产品设置,进行产品迭代,提升针对性,为全省铺开提供数据支撑。

(五)组织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家庭财金助力扩中项目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到其作为我省财政系统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我省橄榄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农商银行、各乡镇街道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推动项目工作尽快取得实效,高质量做好家庭财金助力扩中项目工作任务目标。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家庭财金助力扩中项目专班,以顶层制度设计为引领,点上突破、面上推进,发挥好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操作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真正撬动更多资源支持家庭扩中。

三是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总结政策体系,构建标准化的产品体系、政策体系、风控模式、信息化模块等,确保项目推进有质有量。及时总结,不断推进扩中家庭项目完善,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莲都力量。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攻坚行动方案》(浙财党〔2022〕55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财金〔2023〕14号);

《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控制文件(试行)的通知》(浙财函〔2023〕164号);

《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

四、适用对象

以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为主要对象

五、关键词解释

扩中家庭:通常指的是那些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一定范围内(如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且具备通过自身努力和政策扶持实现收入增长的潜力的家庭。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解读机关: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敏 18505788390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参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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