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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莲都区黄村乡委员会关于印发区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1712/2024-68330      发布机构: 黄村乡      发布时间: 2024-11-29 15:44:01

文号:黄委〔2024〕9号

索引号 002651712/2024-68330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文号 黄委〔2024〕9号
发布机构 黄村乡 成文日期 2024-02-27

各行政村、科室、站所根据《关于印发区派村第一书记( 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农村工作组名单的通知》(莲农发〔 2024〕10 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中共莲都区黄村乡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黄村乡区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对区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以下统称“第一书记”)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区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农村工作组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第一书记要在派出单位和乡党委领导下,协助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认真完成“五员” 工作任务: 

(一)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常态开展座谈交流、入户走访等,全面准确掌握村情、户情以及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求第一书记每年走访所在村所有低收入农户不少于 2 次,加强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指导,根据部门自身优势开展培训。深入开展村情民意调研,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筛选调研重点、明确调研方向,收集、整理、分类、研判相关信息,会同村两委成员研究基层党建、群众增收、环境整治等问题,真正做到方向明、措施实。

(二)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认真开展群众走访、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健全信息直报速报制度,对于驻地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作好疏导和信息报送。 

(三)当好富民强村服务员。立足实际制定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行动计划,提出一份符合发展趋势、切实可行的涉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等方面建议方案,每年要谋划并主抓一个产业建设项目,重点是统筹乡村资源、收益稳定的集体经济项目。 

(四)当好组织建设督导员。参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严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原则,通过计划发展、甄选识别、灵活培训、精细管理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与监督。建强基层战斗堡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常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五)当好民主制度监督员。严格落实“阳光票决制” 等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落实“五议两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防范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日常管理 

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乡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并将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日常工作考核、目标承诺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第一书记的现实表现、落实目标承诺、群众满意度等情况。(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例会,视情邀请省派、市派当地第一书记参加。第一书记每年向任职村党员、村民代表和乡党委进行工作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同时在“平时例会交流+年终述职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党组织“三考三比”考评会,适时组织第一书记与村社书记开展“业绩亮晒、擂台比拼”活动,考评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任职期间,第一书记遇重大活动时必须在村,无特殊情况要参加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内重要事项民主决策,村内发生重要事件必须到场指导。第一书记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私请假 1 天及以上或离开莲都区范围的,经乡组织委员审核后,由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审批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乡党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第一书记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任职期间无故脱岗、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任职期间不负责任、工作无起色的,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可实行“召回”。任职期间被调整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第一书记,不予发放生活补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三、考核评价 

建立“目标管理、民主测评、检查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派驻期间现实表现、帮促业绩和群众口碑。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乡党委进行,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期满考核会同派出单位进行。原则上按述职测评、综合研判、等次确定等步骤进行。 

1.述职测评。由乡党委组织召开驻村干部考核大会,组织接受考核的第一书记向会议述职并接受测评,乡相关负责人及所驻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参会。 

2.综合研判。根据会议述职和测评情况,实地听取所在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3.等次确定。根据述职测评、综合研判情况,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所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度增幅低于 12%的,第一书记年度考核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4.结果运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级晋岗、职称评定、返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按“召回”办法规定,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驻村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接任。对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乡党委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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