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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0015/2024-68183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1-27 15:37:23

文号:

生效时间:2024-11-27 15:37:23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50015/2024-68183 文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底,财政部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流程、结果应用等都明确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围绕项目支出预算“大审核”体系的构建,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审核责任

加快形成各预算管理主体的审核合力,构建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大审核”管理模式。一是区分了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预算审核责任;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内部分工。

(二)审核范围

预算评审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资金量大、重要性高的项目;二是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三是年度申请追加预算的项目。

同时明确了其他需特定审核的项目和不需审核的项目。

(三)审核内容

财政项目预算审核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审核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

(四)审核方法

围绕财政项目预算审核内容,结合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运用政策评估、比较分析、成本效益、工作量计算、市场询价、专家咨询、现场核实等方法实施审核,加强重点领域成本管控。

(五)审核组织

主要规范了预算审核的程序:前期准备、制定计划、实施审核、出具意见。重点强调了保密要求和时效性要求。时效性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送审要及时,另一方面审核有规定时间要求。

(六)结果应用

一是将审核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项目预算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和必要依据。被审核项目预算安排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审核结果。二是提高部门预算编报质量。对审核中发现虚报基础数据或资金需求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酌情核减部门、单位预算。对预算核减率低、预算申报质量较高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在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激励。三是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支撑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工作重心由审核资金需求向制定完善支出标准拓展。

(七)组织保障

主要是经费保障等。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开展预算评审。

2.《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 号):财政部门预算评审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级预算评审业务规范、操作规程等工作规定,完善预算评审制度;(二)明确本级预算评审项目范围,选取项目开展评审;(三)负责组织、监督预算评审的具体实施,组织运用评审结果;(四)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评审工作。

四、适用对象

莲都区财政项目预算评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量大、重要性高的项目:资金需求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二是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资金需求总额50万元以上的基建类、信息网络购建类、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重大活动类项目以及其他发展建设类中的设备购置项目等。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审核和电子政务项目资金审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年度申请追加预算的项目:资金需求总额50万元以上的。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解读机关: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卢阳

联系电话:15857864653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能尽快给莲都区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丽水市莲都区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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