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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莲征安置〔2024〕 13 号)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0-31 08:37:53

因莲都区大港头镇2024(3)号地块大港头玉河路(河边金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港头镇河边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22公顷(0.63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申请地点: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316或317办公室,北苑路192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131。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附件2:红线图.pdf

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补偿安置公告(37).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