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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4〕26-1号)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4〕26-1号))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0-23 11:03: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港前线改造提升工程(后坑至咸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4〕26-1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4〕26-1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 23 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4〕 26-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港前线改造提升工程(后坑至咸宜段)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丽新畲族乡黄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123公顷(21.1845亩),其中黄弄村耕地0.6119公顷,园地0.0951公顷,林地0.39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0.0572公顷,其他土地(农用地)0.055公顷,住宅用地0.2239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三级区片

0.6119

87

53.2353

园地

三级区片

0.0951

87

8.2737

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

三级区片

0.0572

87

4.9764

其他土地(农用地)

三级区片

0.055

87

4.785

住宅用地

三级区片

0.2239

87

19.4793

林地

三级区片

0.3692

52.5

19.383

合计

/

1.4123

/

110.1327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农用地)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黄弄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2.923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133.055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零伍佰伍拾柒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2    人,其中黄弄村    12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按照   货币安置、迁建安置    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黄弄村后田畈安置点   。

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文件《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莲政征补偿〔2024〕26-1号  .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