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政协提案答复
首页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2650445/2024-6752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10-11 11:23:24

文号:

索引号 002650445/2024-67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0-11

金淑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140号《关于莲都区学前教育划片入园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4]7号《莲都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等精神,莲都区教育局正着力做好学龄前幼儿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莲教发[2024]25号,切实保障莲都区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优化入园服务,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民生问题。

当前由于我区公办园资源有限,全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仅60%左右,还不能像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户口划片招生。目前城区公办幼儿园分为两类,一类为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即原区教育局、区政府直属幼儿园(培红园、三胞园),另一类为小区配套幼儿园,两类幼儿园招生基本按就近入园的原则,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办园招生以幼儿园为中心点向四周辐射,房户一致的幼儿优先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其性质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则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有空余名额向周边辐射招生,直至招满。当前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子女及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选择公办园就读。

教育部门还将不断提高招生工作满意度,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践行“最多跑一次”理念,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提升便民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处理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2. 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行为,予以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3. 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严格遵守收费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不得以举办特色班、实验班等名义收取费用。

2024年秋季,莲都区城区计划开园联城幼儿园教育集团香樟湾分园、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未来社区分园,原民办园贝盈幼儿园、蔚蓝水岸幼儿园正式民转公,新增学位810个,届时公办园的在园幼儿比例将达到65%以上,莲都区将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

感谢你们对莲都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答复的函(黑章).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