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3511294/2024-674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
张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179号《关于预制菜市场泛滥亟待市场规范运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于预制菜范围的定义,当前莲都辖区内可归入预制菜范畴的持证食品生产企业为0家,全市目前预制菜生产企业1家。同时,我们重点关注校园食品安全管控,目前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预制菜。 二、主要监管举措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督促预制菜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托餐饮联盟每月的八号会议,组织理事成员学习《通知》内容,倡导餐饮企业如有使用预制菜需向消费者主动做好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加强预制菜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预制菜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预制菜经营者加强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制度、贮存运输、追溯记录、标签标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预制菜因其工艺特点,大多需要冷链运输和冷鲜存储,我局指导企业使用符合储存要求的冷链车辆、冷库,建立温度跟踪管控制度,做好温度记录台账,确保预制菜品质得到有效控制。收到提案后,我局第一时间开展了预制菜专项抽样检测,共抽检5批次,结果均为合格。 (三)做好预制菜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预制菜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产业,行业与消费者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互通,导致许多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质量安全存在认知偏差。针对该现状,我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进校园、进社区等渠道,加强对预制菜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特别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预制菜的定义、范围等内容开展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认知,合理进行消费选择。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监管。我局将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管理责任,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持续应用“浙江外卖在线”,通过网络餐饮的后厨加工制作过程“阳光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宣贯培训。组织食品企业“两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控能力。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出台后,我局将做好标准宣贯工作,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三)加强社会面宣传。围绕预制菜的定义、选购等角度出发,持续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预制菜、合理选购预制菜。包括张蓉委员提出的预制菜在营养方面的问题,前期我们对这个问题没有很深入的研究,因为目前我市没有相关机构对营养价值方面做过专业分析,通过网络搜索,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抽检机构,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原料、同一工序生产的三款预制菜与现制菜开展研究性抽检,通过实验数据看出,三款预制菜和现制菜的营养素含量分布图形并无差异,说明各营养素含量的差异较小,预制菜并没有因为加工导致营养流失。同时通过市疾控中心向省疾控中心营养学专家请教,他个人认为,从营养学角度来讲,一般情况下,烹饪过程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营养损失,基本上是个别维生素会有损失,但这并不是预制菜特有的问题,普通的烧制过程也存在这种情况,深入探讨研究两种烹饪方式的区别意义不大,目前未见相关研究和调查监测。但值得注意的是预制菜产品当前存在高油高盐等问题,这一点商家在研发菜品时需要注意。消费者可根据个人口味和营养需求合理搭配主食、荤素菜品,确保膳食均衡。这个也是我们后续将持续关注的。 感谢张蓉等委员对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罗晓燕 联系电话:0578-2050032)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