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1990/2024-673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
汤志毅代表: 您提出的第5号《关于缓解城区部分小区汽车停车难、乱占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增设时段性停车位”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在积极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一是主动增加临时停车位,截至目前,已在药店、便利店、公厕、学校等周边路段合适位置增设100个绿色限时停车位和397个黄色限时停车位,以回应群众临时性停车需求;二是鉴于周边老旧小区内配套车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前期已在大洋路、括苍路、厦河路等路段局部设夜间停车泊位以供群众夜间停放。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发现存在超时停放、违规停放等问题,且随着城区不断外扩,市区欣苑街、大洋北路等路段车流量增大,设置夜间停车位会对交通出行造成不利影响,故暂时没有增设夜间停车泊位的计划;三是欣苑街、大洋北路周边小区配套车位充足,无需通过设置路面停车位进行分流。 下步,公安交警部门也将持续观察了解城区停车和通行情况,综合评估是否增设夜间泊位。 二、针对“空置的车位实行长期租赁”的建议。为缓解安置小区现有停车矛盾,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市城投集团拟采用分期租赁、分时租赁、整体承包等模式,对市本级安置小区销售剩余的及尚未销售的地下车位(库)进行分类管理,分批次开展租赁工作。其中,嘉慧园小区已于5月起正式施行租赁制,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为业主230元/月、2300元/年,小区地面停车压力得到有效缓解,自施行以来未收到小区关于停车难、占用消防通道等方面投诉。龙门岭、后甫二区等安置小区也将陆续开展短期租赁、长期租赁。 下步,区建设局也将对接市城投、区消防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属地物业公司强化对安置小区停车场规范管理。对不文明停车的车主及时劝止,引导业主规范停车。保障业主的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