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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2651990/2024-67393      发布机构: 莲都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10-10 10:26:00

文号:

索引号 002651990/2024-67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0-10

祝如青代表:

您提出的第30号《关于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建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建筑垃圾的产生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的同时,也受到建筑垃圾乱堆放等问题带来的困扰,如何处理和利用建筑垃圾成为城市建设的又一大难点。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及建议,我们将积极履行职能,结合莲都实际,强化监管和引导,推进我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推动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居住环境。

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强化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装修垃圾,引导物业小区设置装修垃圾贮存点,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装修垃圾智能投放箱。2024年我区已出台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规划中提出在农村逐步建设装修垃圾贮存点位,同时逐步取消散户运输,由已在“浙江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中”备案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规范运输,按照轻物质类、砖石混凝土类等进行分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轻物质类运输至焚烧场进行安全焚烧,砖块、砂石、混凝土等运输至装修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

二、严格推行建筑垃圾电子联单转移制度。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转移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使用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开展转移活动。充分利用电子转移联单将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中间运输到末端处置等各环节串联起来,形成闭环管理,实现追溯管控。严厉整治未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2023年区政府积极进行我区工程消纳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址位置莲都区太平乡吾古村(黄坑地块)之间山谷。但因该地块民爆仓库的搬迁及政策处理问题该项目现在处于搁置状态,目前区领导、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莲都分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已在协调推进,争取尽快解决民爆仓库搬迁选址、征收补偿等相关政策问题。已印发《莲都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同时我区在2024年6月已出台《莲都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该规划合理预测建筑垃圾产量及处理需求,完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规划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为集中处置设施选址布点,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的调整、健全提出指导性建议,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四、多措并举加强环保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竞赛、环保主题活动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的分类技能;通过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等途径,加强对《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宣传,提高居民对建筑垃圾乱堆放危害的认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垃圾分类示范点的宣传,通过成功的案例来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未来E家、微信群等,为市民提供垃圾分类的指导和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环境和建筑垃圾管理问题的关注和贡献,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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