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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1-30 09:06:57     文章来源:区政协办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机制,更加合理量化委员的履职实绩,有效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就《丽水市莲都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委员履职情况实行客观、量化和综合评价,如实掌握委员履职实绩,努力优化委员履职服务,有效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和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推动委员履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评价对象

区政协委员(主席会议成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由基础事项、动态事项和奖励事项三部分组成。委员履职情况按基础事项、动态事项、奖励事项三大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基础事项实行加分量化、扣分量化,下不保底;动态事项和奖励事项实行加分量化,上不封顶。对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其他会议和活动均以次数为单位量化计分,提案以件数计分,撰写材料以篇数计分。

(一)基础事项。

委员出席一年一度的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出席各次常委会议;专委会委员出席专委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动态事项。

参加专题协商会、议政会、通报会、约谈会、提案办理协商会、专委会会议、上级政协、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协办公室邀请参加的相关各类会议(活动)等;参加政协专委会活动、委员工作室活动、委员会客厅活动、请你来协商活动、民生议事堂活动;受邀参加上级政协会议(活动;参与委员访谈活动、在媒体发表政协理论或宣传文章;参加政协组织的培训学习、论坛讲座、调研、视察、考察或民主监督;参加掌上政协网络主题议政(读书学习)活动;参加政协各委员小组组织的活动;撰写提案;撰写社情民意信息;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民主监督报告,大会发言材料等。

(三)奖励事项。

撰写的提案被立案;主笔撰写的提案被评为重点提案、优秀提案或提案办理形成制度化落实;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建言被本级政协录用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建言被上级政协录用或获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作全会大会发言;主笔撰写的全会大会发言材料、调研、视察、考察、民主监督报告获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评为优秀;主笔撰写政协理论文章或宣传类文稿获奖;主笔撰写文史资料被本级及以上政协机关采用;书画摄影作品被本级及以上政协机关采用或推送;参加政协组织的服务群众活动、社会公益事业;被评为本级政协优秀委员或与委员履职相关的级及以上先进;获所属单位(系统)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为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凝聚思想共识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在增进社会团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评价标准

(一)基础事项扣分原则

1.委员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区政协常委会会议;专委会委员出席专委会全体会议以及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重要活动,是委员(常委)最基本履职义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按加分标准扣分。

2.因特殊原因请假并获准的,不予扣分。特殊原因包括:(1)委员本人生病无法参会;(2)委员直系亲属出现特殊情况(如急重疾病等;(3)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活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党派省委召集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派市委召集的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或活动等);(4)参加省委、市委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学习培训等。

3.因参加事先无法预知而必须参与的其他事宜,请假并获准的,酌情扣分。

4.其他要求全体委员必须参加的重要活动,作为委员基础履职项目进行考核的,须在通知委员时明确告知(见附表1)。

(二)动态事项和奖励事项加分原则

1.参加活动与参加活动并作出贡献予以分别计分;

2.参加会议与在会议上发言区别计分;

3.参加“六送下乡”等服务群众活动与参加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区别计分;

4.参加政协委员学习培训、讲座、论坛、网络建言等活动与参加活动并作重点发言、讲座、作辅导报告等区别计分;

5.注重提案质量,对提交个人提案、正式立案、集体(联名)提案(主笔人等同于领衔人)、列为重点提案、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形成制度化落实等区别计分;

6.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起草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根据撰写、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等进行区别加分;

7.履职成绩优异,在所属单位(系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服务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稳定、凝聚共识、民生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完成政协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等,酌情予以加分;

8.社情民意信息被市、省、国家同时采用的,不累计分,取最高分统计;

9.社情民意信息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统计;

10.文史资料被本级及以上政协机关同时采用、书画摄影作品被本级及以上政协机关同时采用或推送的,不累计分,取最高分统计;

11.政协理论文章或宣传类文稿被市、省、国家同时采用或刊登的,不累计分,取最高分统计;获奖另行加分;

12.参加掌上政协网络主题议政建言被市、省、国家同时采用或刊登的,不累计分,取最高分统计。 

五、评价工作管理

(一)委员履职数据管理主要依托“莲都政协·掌上履职”-“委员履职在线”完成。委员可通过“委员履职在线”实时查看个人履职情况。

(二)委员管理服务期限自委员选任之日开始至委员任期届满终止,每年评价1次。根据政协机关工作职责和评价内容,按照“谁承办、谁录入,谁联系、谁录入”的原则,由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将委员履职活动录入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各类会议、活动等履职情况,在委员履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委员履职信息如实录入系统,并保留书面资料备查。

(三)委员对履职记录有异议的,可向承办的办公室、专门委员会或委员工作委员会反映,经核实认定后,进行调整。

(四)区政协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确保委员履职信息准确完整。  

六、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委员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委员评优评先、劝辞调整和留任推荐的重要参考。

(一)对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履职分数进行排序,委员工作委员会每年将《委员年度履职报告》及委员履职分数排名结果,通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区政协常委会会议。

(二)委员履职数据作为委员综合评价的基本依据。履职分数位列前80名的委员,列入优秀履职委员评选范围。履职分数合格线以下且排名在后50名的委员,视情分别由区政协领导、专委会主任、区委组织部或统战部分管领导当面约谈提醒。暂停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不纳入评价。

)委员履职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区政协开展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和下届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参考,委员不参加掌上政协各类履职活动,取消各类评比表彰资格。

)每年全会召开前,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将委员的履职工作量化综合考评情况通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并通知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推荐单位。

本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政协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评价办法》(莲政协〔2017〕12号)同时废止。

 

1.委员基础履职项目量化评价计分标准

2.委员履职动态(奖励)项目量化评价计分标准


附件1

委员基础履职项目量化评价计分标准

基础

分数

     

加分

标准

     

扣分

标准

负责单位

出席会议

全体会议半天

大会

5

请假

获准

缺席

特殊原因

不扣分

办公室

酌情原因

3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

5分

组讨论

3

请假

获准

缺席

特殊原因

不扣分

酌情原因

2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

3分

界别协商会及视察

3

请假

获准

缺席

特殊原因

不扣分

相关委室

酌情原因

2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

3分

常委会议(以半天计)

大会

4

请假

获准

缺席

特殊原因

不扣分

办公室

酌情原因

2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

4分

专委会全体会议

(以次数计)

2

请假

获准

缺席

特殊原因

不扣分

相关委室

酌情原因

1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

2分

其他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以次数计)

2

请假

获准

缺席

 

特殊原因

不扣分

办公室、委员工作委员会

酌情原因

1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缺席

2分

附件2

委员履职动态(奖励)项目量化评价计分标准

履职项目

具  体  量  化  内  容

标  准

负责单位

出席会议

以每次计

政协委员列席常委会议

2

办公室

政协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2

办公室、主办专委会

政协委员名义列席政协全体会议

5

委员工作委员会

政协委员名义列席政协常委会议

2

政协委员名义参加政协组织召集的其他会议

2分

在全会上发言(集体记撰稿人发言人名下、书面发言记撰稿人名下)

上台发言

12(撰稿人和发言人各6分)

(即席发言8分)

办公室

书面发言

6

得到区领导批示或被评为优秀大会发言

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10;其他区领导批示5分被评为优秀大会发言10分

(不累计,取最高分

在常委会或其他会议上发言(集体记发言人名下、书面发言记撰稿人名下)

上台发言

3

书面发言

2

上级政协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协办公室邀请参加的相关会议

8全国

4分(省)

2分(市)

参加活动

以每次计

政协集中视察、考察活动

2

办公室

政协重点课题调研(参加会议、外出考察调研等)

2分(可视情况分项计分,累计最高分14分)

参加民主评议等

2

担任讲评嘉宾

4

委员工作委员会

参加委员会客厅委员工作室活动

4分(为主组织)

2分(参加)

参加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活动

2分

办公室、提案和协商委

政协民主监督活动

重点专项监督

3

主办专委会

其他监督活动

2

参加“六送下乡”及“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等活动

参加活动

2

提供相关服务

4

政协组织的政协讲座、论坛等活动

参加活动

2

参加活动并讲课或上台发言

5

参加委员学习培训

参加培训按半天计算

2分

办公室

参加培训作辅导报告

5分

网络主题议政、崇学系列学习活动并建言

2分

主办专委会

专委会相关的会议和活动

2

主办专委会

界别活动组活动

2

参加市政协莲都区联络组活动

2

委员工作委员会

政协委员名义受邀参加政协组织的有关活动

2分

上级政协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协办公室邀请参加的相关活动

8全国

相关委室

4分(省)

2分(市)

提交提案

委员提案(以件计,分数不累计,取最高分;附议人累计最高3分

以提案形式提交意见建议

2分(累计最高4分)

提案和协商工作委员会

立案的提案

主笔人:4

附议人:1

立案的集体提案

主笔人:5

附议人:1

列为重提案

主笔人:5

附议人:1

列为重点提案

主笔人:8

附议人:2

评为优秀提案

主笔人10

附议人:2

提案办理形成制度化落实

主笔人:15

附议人:2

 

 

 

 

 

 

 

 

 

 

 

 

 

撰写资料

 

 

 

 

 

 

 

 

 

 

 

 

 

 

 

 

 

 

 

 

 

 

 

 

撰写资料

社情民意信息网络主题议政建言用和批示不累计,取最高分;资料由2名作者完成的,按6∶4计算个人得分;由3名作者完成的,按5∶3∶2计算个人得分;第四排序及以后的文稿联名人,不记分;以上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提交社情民意信息

2(累计最高4分

办公室

区政协采用

5分

得到区领导批示

6分

市政协采

6

得到领导批示

10

省政协

15

得到省领导批示

20

全国政协采用

30

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50

起草调研、视察、考察、民主监督报告

执笔者:6

相关专委会

参与者:2

领导批示视情加分4-6分

撰写文史资料

采用

4分(市级以上5分)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书画摄影作品

被采用

4分(市级以上5分)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理论研究文章等(不累计,取最高分)

被市级采用

4分(获奖另加1-3分)

相关专委会

被省级采用

10分(获奖另加3-5分)

相关专委会

被国家级采用

20分(获奖另加5-8分)

政协宣传报道

被国家级媒体刊登

20分


其他履职资料

采用

视情加分(1-3分)

主办专委会

评先评优

被评为政协优秀履职委员


10

委员工作委员会

被评为与委员履职相关的市级及以上先进

不累计,取最高分

市级12

省级20

国家级30

被评为所属单位(系统)及以上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有关荣誉

不累计,取最高分

本单位2

3

市级5

省级10

国家级15

其他

参与政协组织的服务群众活动

视情加分

2-4分)

主办专委会

参与政协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等

完成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凝聚思想共识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在增进社会团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视情加分

5-10分)

委员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