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丽水市莲都区涂华土特产店(经营者:华小燕)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土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丽水市莲都区涂华土特产店(经营者:华小燕)销售的土蜂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1月24日,本局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35557),报告判定丽水市莲都区涂华土特产店销售的土蜂蜜不合格(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留限量》要求,甲硝唑的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28.9μ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1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o:SP2023555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货架发现1瓶被抽检批次的土蜂蜜,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土蜂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复检情况。该批次土蜂蜜的生产企业丽水市处州蜂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提起复检申请,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委托对该批次土蜂蜜进行复检,于2024年1月4日完成复检出具了检验报告(No:832300000044),报告判定丽水市处州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不合格(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留限量》要求,甲硝唑的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15.5μg/kg)
(四)风险防控情况。本局责令丽水市莲都区涂华土特产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进货查验。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其他同类产品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努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