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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37-1号(更))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37-1号(更))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23 08:4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2023(134)号地块(白口双创园周边路网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37-01号(更))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1.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港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不变,其地类发生调整,其中:耕地面积1.1945公顷减少面积0.4776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7169公顷;园地面积0公顷增加面积0.4776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4776公顷。

2.保障内容发生调整,其中: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增加5人,现港口村调整为18人

3.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 37-01 号(更))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 22 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 37-1 号(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3(134)号地块白口双创园周边路网配套工程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联城街道港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945公顷(17.9175亩),其中港口村耕地0.7169公顷,园地0.477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二级区片

0.7169

109.5

78.50055

园地

二级区片

0.4776

109.5

52.2972

合计

/

1.1945

/

130.79775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港口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7.77212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158.569875万元(大写:壹佰伍拾捌万伍仟陆佰玖拾捌元柒角伍分)。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8  人,其中港口村   18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莲政征补偿〔2023〕37-1号 (复件)(1).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