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218/2024-341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
2023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省委、市委以及区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以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着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现将全区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2023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3年,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46.6万宗,涉及金额11.45亿元。其中,行政处罚7960宗,罚没收入5534.04万元。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9宗,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2宗。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5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行政许可申请总数59195宗,予以许可58223宗;行政强制1655宗,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22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12宗;行政征收1251宗,征收总金额82183.78万元。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6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2宗;行政确认30929宗,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4宗,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1宗;行政裁决4宗,涉及总金额867万元;行政给付352601宗,给付总金额25864.58万元;行政奖励243宗,奖励金额8.79万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13135宗。(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二、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履行区委依法治区办职能作用,持续固化提升“点评、交办、亮晒、通报、督察”五大机制,共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法治莲都(法治政府)建设点评会、推进会等4次会议,交办任务、问题清单95份,发布重点指标亮晒10期,推动法治莲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印发《2023年莲都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方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紧抓“关键少数”作用发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明确述法重点内容,并对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全区区管干部述法测评工作100%全覆盖。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有序开展执法监督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项监督等6次专项监督活动以及5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9份、交办单20份、晾晒3期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对紫金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对照评议指标体系进行全面体检,实现执法问题即时反馈、立行整改。持续提升执法监督数字化水平,利用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区乡两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督,完成执法活动风险线索研判处置20余条。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出台《关于莲都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莲都区关于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区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依托碧湖镇、紫金街道司法所挂牌成立2个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乡镇(街道)延伸。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2次全区性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做好执法证件申请审核工作。组织2期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区级共有134名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三)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一是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在行政处罚实务中企业高频多发的违法行为,组织14家重点执法部门编制《莲都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共涉及行政合规指导事项105项,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菜单式”的合规指导建议。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民宿(农家乐)行业管理,编制出台《莲都区民宿(农家乐)行业合规指引(试行)》,在大港头镇建立首家民宿(农家乐)行业合规中心,为60余名民宿(农家乐)经营业主开展合规指引解读及合规培训,帮助强化民宿行业合规经营意识。二是全面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按照“一单位一清单”要求,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准确公示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执法畸轻畸重、简单粗暴“一刀切”。目前,除无处罚事项等原因不需要制定裁量基准清单的7个单位外,24家区直部门以及14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裁量基准清单编制和公示工作。三是持续推进首违轻微不罚制度。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省市出台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处罚事项清单以及《莲都区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汇总)》,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首违轻微不予处罚制度,并在执法过程中推广运用案例指导、释法说理、警示劝诫等非强制行政手段。2023年,全区各执法单位共办理首违轻微不予处罚案件919件。 (四)强化协作配合,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加强改革协调统筹。充分发挥区委书记、区长作为双组长的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区综合指导办牵头抓总作用,通过召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等进一步压实改革各项工作。出台《莲都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建设方案》,成立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完成乡镇(街道)8类23个事项的双系统贯通测试,推动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和“141”体系融合贯通。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合力。在全市率先出台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细化并明确在盗伐滥伐、农村违建等6个场景21个行政处罚事项中,业务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三方”的具体职责边界。研究制定《提升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工作方案》,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动态掌握全区案件移送受理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共收到案件移交总数99件,案件移交处理数99件,案件移交处理率100%。三是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制定《莲都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暨优化“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收到部门涉企检查报备133家次。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1735次,减少企业干扰908次。加大简单事项委托查力度,在全市率先出台《莲都区简单检查事项委托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事前委托、事中协助、事后抄送的方式,开展委托查30余次,减少上门执法人员50人次,减少企业干扰数25家次,更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五)深化减证便民,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提质。组织编制“无证明化”改革宣传手册,利用3·15等活动日开展“无证明化”改革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无证明化”改革知晓度。加强“无证明化”改革媒体宣传报道力度,2023年来,我区“无证明化”改革相关工作信息陆续被丽水日报、竞跑者、学习强国等平台录用推广。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领域办事事项证明材料相关情况摸排,推动“无证明化”改革向更多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梳理公布《莲都区“无证明化”办理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目前,区级共有证明事项104项,涉及证明材料133项,证明材料中可通过部门核验、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无证明化”方式实现的占比为96.2%。2023年,全区证明事项办件量为64313件,其中通过信息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证明事项(材料)的办件量为63621件,占比为98.9%,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无证明”率得到大幅提升。
附件:1.莲都区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2.莲都区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3.莲都区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4.莲都区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莲都区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附件2 莲都区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附件3 莲都区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附件4 莲都区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3.“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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