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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光耀等3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33979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11 10:44:49

文号:莲政办发〔2024〕1号

生效时间:2024-01-11 10:44:49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33979 文号 莲政办发〔2024〕1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聘请李光耀、施伟珍、朱超等3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

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莲都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要求开展工作,聘任期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聘期2年。区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政办发〔2024〕1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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