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23-5996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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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3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将莲都区纳入“整县域全病种试点推进”。2022年,莲都区作为整县域推进试点出台了《莲都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一年以来的运行,发现试行方案中仍存在着部分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本次出台《关于印发莲都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分为七部分,即实施目的和意义、实施内容、第三方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实施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补助范围为:省、市、区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实施的强制免疫病种。目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补助经费仅限于本区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 补助标准为:根据省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或指导价格确定。 补助数量为: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参考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补助金额为: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疫苗费用全额补助。 同时对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政策变化 1、原方案补助对象限制较多,将相关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本次方案及时吸收了省、市“先打后补”推进会相关精神,全面拓宽受众面,进一步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同时剔除了申请开展先打后补的环节,进一步简化流程。 2、本次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 三、起草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9号) 四、适用对象 符合文件要求的各类主体。包括:养殖场(户)、公司+农户、第三方服务主体。 五、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莲都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林昌俊,联系电话:0578-2609719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方案中涉及的奖励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莲都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莲农发〔2022〕77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