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1288/2023-59925 | 文号 | 莲发改价格〔2023〕4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3/9/4/art_1229430188_2490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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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区民办学校优质、健康发展,全面实现我区教育现代化园区建设。2023年春季,莲都外国语学校、莲都区东港小学提出调整学费基准价和住宿费。经过成本调查、公开意见征求后,区发改局会同区教育局联合出台《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公布莲都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23〕4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调整莲都外国语学校、莲都区东港小学收费标准。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规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第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学校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文件执行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莲都外国语学校、莲都区东港小学。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2023年秋季入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