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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上级改革有要求 2021年7月,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打造政府产业基金3.0版,在总结2.0版运作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省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统一运作产业基金、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决策流程、新设效益类投资项目,发挥能动性等内容,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对项目进行投资。 (二)我区现实有需要 目前莲都区尚未设立政府产业母基金,丽水市本级及其他兄弟市基本都已设立规模不等的政府产业母基金(如:金华、衢州、杭州、绍兴等)。2023年2月20日在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张妍区长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产业基金运行管理,积极推进与各级产业基金的合作和导入,更好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助推重大产业项目招引落地”。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的能力及助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有必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的产业基金运行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丽水市莲都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审议稿)》共九章分33条,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区产业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主体、区金控公司、产业基金管理主体、区招商工作牵头单位、行业监管部门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区产业基金法人主体。区产业基金法人主体由区金控公司牵头组建。区产业基金法人主体委托产业基金管理主体负责基金的运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分管招商引资区领导担任副主任,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莲都经开区、区经合中心、区经商局、区商金中心、区国投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通过投资决策会议等方式实施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投资决策会议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组织召集。 4.运作模式。区金控公司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及资金安排等相关事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基金法人主体选择确定产业基金管理主体。区产业基金以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的方式,投资招商类、效益类产业项目。与社会资本、其他政府产业基金等合作,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并积极探索各类创新业务,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莲都区。 采取直接投资的,区产业基金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重大项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比例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子基金在被投企业中占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中省、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以外的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该基金规模的20%。重大项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比例限制。 5.投资方向。基金重点投向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半导体、新能源等高新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经典产业以及其他符合经济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 6.投资管理程序。区产业基金项目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招商类项目立项、定调或者效益类项目立项、初步尽职调查(深入尽职调查)、招商类项目联审准入、基金项目投资决策、实施、投后管理等。 7.基金存续期。区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确需延展存续期限的,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确定后最多可延长2年。 8.费用和收益分配。区产业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基金法人主体直投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年的比例收取,基金法人主体按年向产业基金管理主体支付管理费用。 为激励产业基金管理主体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产业基金管理主体的运营及业绩奖励。 根据项目情况,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区产业基金可予适当让利。 9.基金退出。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10.风险防控。产业基金管理主体须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参照省、市、区现有容错免责机制,对于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已履职尽责的,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出资人、主管部门、产业基金管理主体等不承担相关责任。区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四、适用对象 区产业基金组建、投资过程中的各责任单位。 五、关键词解释 (一)定向基金 定向基金指专门投资于某个确定项目的产业基金,由于定向基金的投资项目已经确定,因此基金的规模、期限、投资标的、收益模式、退出方式等要素是为拟投资项目“量身定制”的。定向基金在方案确定后,需签订具体协议,并履行工商注册和基金业协会备案等法定程序。 (二)非定向基金 非定向基金是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基金,主要聚焦于某个行业或领域开展投资。各出资人对基金规模、投资方向、收益分配、投资期限形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并履行工商注册和基金业协会备案等法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的方案负责后续的项目筛选、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等具体事宜。“非定向基金”与“定向基金”最主要区别,是基金设立时投资项目并不确定,需要设立后进一步筛选和对接。 (三)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基金对某个主体(项目公司)直接开展股权投资,投资完成后基金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可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享受股东权益,在投资期限届满或达到约定目标后,根据项目情况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采取直接投资的,区产业基金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重大项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比例限制。 (四)招商类项目 招商类项目是指区产业基金根据莲都区战略部署,围绕莲都区支持引导的新兴产业、传统经典产业以及其他符合经济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 (四)效益类项目 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省、市、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朱艺昕,电话:0578-2663212 七、实施时间 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