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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莲都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0883/2023-6061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9-28 11:54:48

文号:

生效时间:2023-09-28 11:54:48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50883/2023-60616 文号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对采取海(江、湖)葬的骨灰,近亲属(或监护人)凭《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将骨灰直接交殡仪馆在指定存放柜集中存放后,由殡葬管理部门择时免费进行撒海(江、湖),除免除海(江、湖)葬直接费用外(含车船费、撒海(江、湖)活动服务费、餐饮费以及三名随行近亲属费用),再给予每例5000元的奖励。

(二)骨灰采用撒散或装入可降解骨灰盒深埋等方式处置,不留坟头,不单独立碑的节地生态安葬,除免费提供安葬,奖励近亲属(或监护人)5000元/例。

(三)实行树葬、花坛(草坪)葬安葬骨灰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将骨灰送到指定树葬(花坛、草坪葬)区内,在树下、花坛(草坪)下撒散或装入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处置骨灰,不保留坟头(不作标记),免费提供安葬。安葬完毕后凭《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协议》,近亲属(或监护人)可享受2000元现金奖励。

三、适用对象

莲都区户籍居民遗体火化后,将骨灰选择撒江(海),或在区级公墓(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内实行骨灰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室内葬)等不树碑、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式。

四、新旧政策对比

1.取消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处)格位存放骨灰或使用小型卧碑墓穴安葬骨灰资金补贴。

2.取消对殡葬服务单位,每实施一例节地生态安葬,给予800元资金补贴用于安葬设施建设的补贴奖励。

3.将树葬、花坛(草坪)葬奖励标准由1000元提升至2000元。

4.将不保留骨灰和海(江、湖)葬的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并免除海葬的直接费用和活动服务费用及餐费、三名随行家属的费用。

五、解读机关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联系人:周朝亮

联系方式:0578-2601105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政策从2023年10月22日起施行,政策中涉及到的奖励内容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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