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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9-26 14: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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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3-09-26 14:57:44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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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油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林改发〔2022〕130 号)和《省林业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台《莲都区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莲都油茶一二三产高质量发展。

油茶是我区林业主导产业,也是传统优势产业,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支持木本油料发展,实施莲都区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对缓解食用油料供需矛盾、推动我区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莲都区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发展布局、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围绕推进莲都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油茶良种新造林种植、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发展油茶林下经济、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油茶基地规范化流转、林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科技强林和机械强林、拓宽油茶销售渠道、做大做强油茶产业品牌等多方面举措,着力提升油茶产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使油茶产业成为我区林业产业发展新亮点和促进乡村振兴的示范点。计划至2025年,全区完成油茶新造林1.703万亩、改造低产林1.8875万亩、油茶产能5574吨,确保莲都油茶资源面积达到25万亩,油茶综合产值达到 2.3亿元以上。

三、文件依据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林改发〔2022〕130号)

(二)《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2号)

(三)《浙江省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

(四)《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木本油料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2〕54号)

(五)《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22〕107号)

(六)《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新种与低产林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浙林改〔2022〕75号)

四、适用对象

符合文件要求的油茶产业主体。

五、关键词解释

(一)油茶新造林。指在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人工造林的非耕地国土资源上种植油茶。

(二)油茶低产林。指年产籽量45kg/亩以下的低产低效油茶成林。

六、解读机关

由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解读。

解读联系人:叶惠慧,0578-2601905。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10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方案中涉及的奖励政策自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资金兑付时间截止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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