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23-60557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3/9/26/art_1229427093_249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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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大搬快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实现精准帮扶,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丽委发〔2018〕29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政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整合《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的土地要素流转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增加搬迁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抓紧抓牢抓实大搬快聚产业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力保障搬迁群众的就业和生计。 二、起草过程 该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根据省相关政策依据,通过调研和借鉴兄弟县市区相关做法,区农业农村局于4月份拟定了《征求意见稿》,并发文向区直各部门征求意见,没有收到意见反馈,最后形成《实施方案》。8月3日通过莲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收到意见反馈,在8月14日提交区农业局班子会审议,形成送审稿。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号); 2、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预〔2021〕6号); 3、浙江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 4、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 5、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莲扶办〔2018〕28号); 四、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经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的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经纪人、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的经营主体、实现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的帮带主体或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强村公司、涉及大搬快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搬快聚安置社区和涉及大搬快聚的其他经济组织。 五、解读机关: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刘璐 0578-2609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