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权责关系的通知》丽委办发[2013]72号文件规定,在中心城区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州分局,分局既是丽水市城市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也是莲都区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五个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分局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十四项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分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个单位。 二、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3789.03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收入预算378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577.03万元,占94.40%,政府性基金拨款212万元,占5.60%。 (三)关于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支出预算3789.0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40.33万元,其他支出2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37.46万元,公用支出366.27万元,项目支出885.3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89.0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7.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40.33万元,其他支出21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77.0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45.6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343.41万元,人员支出增加28.14万元,公用支出增加69.6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 0%;住房保障支出175.73万元,占 4.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2万元,占3.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15万元,占6.6%;城乡社区支出3040.33万元,占8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数为175.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20.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4.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6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67.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2316.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财政拨款数为582.7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各种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40.5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53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 36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0.56万元,主要是咪表承包返还奖励、咪表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商品服务支出(类)212 万元,占 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212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咪表停车承包返还奖励支出、咪表停车收费工作经费支出、泊车卡工本费支出、咪表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 %。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15%。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市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测2018年工作需要安排接待其他县、市相关单位的公务活动比2017年增加较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单位执法摩托车、电瓶车运行维护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6.2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97.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1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6.5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17辆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8.14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章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城市管理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行政运行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指城市管理局处州分局及所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附件:综合01表.xlsx 附件:综合02表.xlsx 附件:综合03表.xlsx 附件:综合04表.xlsx 附件:综合05表.xlsx 附件:综合06表.xlsx 附件:综合07表.xlsx 附件:综合08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