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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培训经济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0437/2023-62491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8-28 15:48:09

文号:莲文广旅体〔2023〕53号

生效时间:2023-08-28 15:48:09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50437/2023-62491 文号 莲文广旅体〔2023〕53号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3年8月10日印发了《莲都区培训经济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莲文广旅体〔2023〕53号)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有关该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2月7日,莲都区发布了《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莲稳提〔2023〕1号),为推动莲都区培训产业发展,规范有关扶持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需要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该细则共1条,主要涉及区内举办的跨区域性培训、写生培训,对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三、文件依据

《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莲稳提〔2023〕1号)

四、适用对象

到莲都区内举办跨区域性培训的主办企业。

五、注意事项

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相关各申请奖励企业递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情况进行随机实地现场抽查核实,若发现有误,以抽查核实的数据为准。

六、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 2023 年 9 月 10 日施行,有效期至自《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莲稳提〔2023〕1 号)政策废止后终止,政策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

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区文广旅体局李一豪,0578-2605766)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28日


莲文广旅体〔2023〕53 号 关于印发《莲都区培训经济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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