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支持商贸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莲政办抄〔2021〕12号)、《关于印发<莲都区支持商贸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莲经商〔2022〕15号)文件精神,将开展2022年度11月前莲都区(不含开发区)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增量)奖励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2022年已领取快上规上限奖励,且在2022年11月前纳统的,适用莲政办抄〔2021〕12号文件政策,第二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莲都区(不含开发区)批零住餐企业。
(二)申报内容:2022年11月前月度纳统上限奖励。
(三)补贴标准:以相关企业“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数据为准进行补贴,在月度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并按时向统计局报送报表,且第二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税务部门及单位公章);(4)2022年度完税证明;(5)统计局的2023年上半年统计月报表;(6)承诺书;(7)收款收据;(8)信用承诺书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材料需盖上企业公章)
二、申报程序
满足条件的企业需在2023年8月18日前向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征求税务、信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并兑付报备。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杨振龙,电话:2278303。
三、其它事项: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关于印发莲都区支持商贸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莲政办抄〔2021〕12号).pdf
2.《关于印发莲都区支持商贸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莲经商〔2022〕15号).pdf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