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7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莲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对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1个集体、吴毅强等50名同志给予行政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区人力社保局或区征收指导中心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实名。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2278057;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350846。
附件:2022年度市、区重点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拟行政奖励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