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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解读
索引号: 002650840/2023-58655      发布机构: 碧湖镇      发布时间: 2023-06-30 18:42:32

文号:碧政发〔2023〕21号

生效时间:2023-06-30 18:42:32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50840/2023-58655 文号 碧政发〔2023〕21号
发布机构 碧湖镇 发布日期 2023-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莲都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莲农三资办〔2022〕1号)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碧政发〔2020〕42号)与上述文件不相适应,现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二、文件依据

《莲都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莲农三资办〔2022〕1号)第四条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工程项目立项

工程项目设计预算

工程项目招标

工程项目合同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废止总体思路

本次废止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精神,进行文件废止。

    四、《通知》核心内容解读

废止《莲都区碧湖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碧政发〔2020〕42号)。

    五、《通知》解读机关

    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

六、《通知》实施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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