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40/2023-58655 | 文号 | 碧政发〔2023〕21号 |
发布机构 | 碧湖镇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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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莲都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莲农三资办〔2022〕1号)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碧政发〔2020〕42号)与上述文件不相适应,现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二、文件依据 《莲都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莲农三资办〔2022〕1号)第四条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一)工程项目立项; (二)工程项目设计、预算; (三)工程项目招标; (四)工程项目合同; (五)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六)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废止总体思路 本次废止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精神,进行文件废止。 四、《通知》核心内容解读 废止《莲都区碧湖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碧政发〔2020〕42号)。 五、《通知》解读机关 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 六、《通知》实施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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