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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0306/2023-5748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5-23 16:07:29

文号:

生效时间:2023-05-23 16:07:29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2650306/2023-57489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推动乡村产业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莲都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丽政发[2004]35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丽水市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丽水市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农发〔2022〕47号2015年制定的莲农2015〕48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莲都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的通知》中部分内容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莲都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的通知》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5个方面。主要为:一、总则,二、申报条件,三、申报评选程序,四、监督管理,五、附则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

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丽政发[2004]35号)

5.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丽水市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丽水市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农发〔2022〕47号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五、解读机关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徐德姬 0578-2609657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6 月 29 日起施行,原《关于组织开展莲都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的通知》(莲农 2015〕48 号)同时作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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